【大紀元2016年10月19日訊】搭乘電扶梯意外偶有發生,為強化公共安全,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率先於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中明訂百貨公司及賣場的電扶梯需於兩側扶手前端及側邊設防墜落設施並宣導。
工務局要求業者裝置的防墜落設施包括固定式的扶手,電扶梯旁設防護網,還有防墜落玻璃柵等,同時也要求業者應該依規定做定期安檢,以確保電扶梯運作正常。
工務局說,民眾習慣於右側站立左側通行,但人潮眾多時,因乘客於行進中的電扶梯上行走,容易發生跌倒及受傷意外,當搭乘人員全集中在右側時,會造成不當使用導致機件損壞率和故障率提高,增加維修費負擔,傳動鍊條也會因承受較大重力導致鏈條張力異常容易損壞。
為防止各種可能搭乘電扶梯墜落的意外狀況發生,工務局提醒搭乘者「緊握扶手,站穩踏階,乘客平均站立」。
工務局表示,民眾搭乘電扶時應遵守場所指示,搭乘至盡頭時請踏出適當的步伐離開並預留空間讓下一個乘客搭乘,也勿嬉戲玩耍,孩童需有成人陪伴以及緊握扶手,避免發生孩童攀爬墜落意外;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得按壓緊急停止按鈕(設置於每部電扶梯上、下兩端),遵守安全守則,才能減少意外的發生。(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