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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大教授收錢代寫論文護航通過口試 檢起訴2師6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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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高雄報導)高雄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兩名教授,涉嫌向自己指導的碩博士生收錢代寫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博士生價碼32萬元、碩士生10萬元。橋頭地檢署16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名教授及6名行賄學生;其中唐姓教授另涉性侵女博士生,一併遭起訴。

起訴指出,高科大王姓、唐姓兩名教授應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之授權公務員;而評價學生是否具有獲得博碩士學位的資格、能力,是憑藉審核學生出具的學位論文,學生本應親自研究、撰寫,且須通過口試評定「論文口試成績」,並取得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簽署的「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才能取得博碩士學位。

但王男卻與鄭姓博士生及劉姓、葉姓、江姓、陳姓等4名碩專生達成合意,唐男也與蔡姓碩專生談妥,以博士生32萬餘元、碩專生10萬元的價碼,由王、唐二人親自或幫忙找寫手代為撰寫論文,並利用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的身分護航通過學位考試,分別於2019年及2023、2024年間交付及收取款項。

橋檢認為,上述6名博碩士生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的行為,基於行賄意思交付賄賂,冀求買通王、唐二人踐履所賄求的違背職務行為;而王、唐明知博碩士學位論文撰寫如有舞弊情事,應以未通過學位考試論處,仍收受賄賂,並踐履行賄方所賄求的違背職務行為作為報償,具相當對價關係。

檢察官16日偵結,依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起訴王、唐二人;並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起訴6名博碩士生。

此外,檢方也查出,唐男另於2015年間,擔任一名博士班女學生論文指導教授,是教育關係受監督之人,但他竟利用權勢性侵及猥褻對方,因此依《刑法》利用權勢性交罪一併起訴。檢察官批評,唐男任職教育界多年,卻無視師生之別,利用權勢傷害對於求取知識懷抱熱情的學生,忝為人師,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責任編輯: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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