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時,張允濟在武陽縣做縣令。當時,武陽旁邊的元城縣有個人,把一頭母牛托給丈母娘家餵養,自己到外地打短工去了。幾年以後,那人從外地回來,到丈母娘家去討牛。只見當年的母牛已經生下了好幾頭小牛,大牛、小牛都養得肥圓滾壯,煞是可愛。
可是女婿一開口討牛,丈母娘卻翻臉不認人,硬說根本沒有這回事,她家裡這些牛都是老母牛生的,老母牛是她自己花錢買的。
那人急了,就到元城縣令去告狀。這個縣令是個糊塗官,升堂一問,見原告拿不出真憑實據,就把他訓斥一頓,再也不肯管了。
那人又氣又急,只好跑到武陽縣向縣令張允濟訴苦。張允濟說:「你們元城縣也有縣令,各人管各人的事,我又有什麼辦法呢?」
那人只是哭,跪在地上一個勁地叩頭,說自己明明丟了一頭牛,如今反而被別人咬了一口,變成誣告,今後怎麼做人呢?越說越哭得厲害,非要堂上的清官大老爺替他作主,把案子審清不可。
張允濟嘆了口氣,就答應試試看。於是吩咐差役把那人捆綁起來,用一塊布蒙住他的臉,然後押著他一起到元城縣他丈母娘家去,板著臉對她丈母娘說:「我們武陽縣抓到一個偷牛賊,他說偷的牛都載到你家,現在來搜查贓物。」
那個丈母娘一嚇,連忙分辯說:「冤枉呀!這是我女婿托我餵養的牛,我可不知道什麼贓物不贓物呀!」
「如若確是贓物,查出來怎麼辦?」
「那就罪加一等!」
張允濟這才讓手下把她女婿頭上的布拿掉,對她說:「好哇!你女婿就在這裡,你就把牛還給他吧!」丈母娘只好跪下叩頭,承認自己企圖吞占女婿財產的罪行。
元城縣令聽說了這件事,覺得十分慚愧。@*
資料來源:《新唐書.張允濟傳》
責任編輯:吳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