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小販起訴洛警局不當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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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大約200個街頭小販近日提出了聯邦民事訴訟,狀告洛杉磯警察局和一個商業改進區,沒收和銷毀推車等私人物品。

大約200個街頭小販近日提出了聯邦民事訴訟,狀告洛杉磯警察局和一個商業改進區。圖為洛杉磯街頭攤販。(網絡圖片)

據《每日新聞》報導,訴訟由洛杉磯法律援助基金會代表小販們發起,訴訟稱洛杉磯警局人行道暴力執法是違憲的,違反了第四修正案賦予的免於被無理抓捕和第14修正案賦予的限期處理的權利。

全美律師協會律師安德森-巴克(Cynthia Anderson-Barker)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在洛杉磯,街頭小販都面臨合法收入被沒收和銷毀的情況。小販們努力養家的同時,卻每天都在被懲罰,這個訴訟針對是那些使辛勤工作者陷入貧困的不公正執法。

在洛杉磯,街頭小販是非法的,但市官員正在考慮是否將人行道貿易合法和規範化。

時尚商業改進區(Fashion District Business Improvement District,簡稱FDBID)執行經理史密斯(Kent Smith)說,該組織主要目的是保持該地區清潔和安全,他說:「我們只是處理了那些容易壞、被污染和拋棄的財產,否則這些會被留在社區沒人理會。」「我們的政策不是沒收和非法剝奪個人財產,我們不想非法奪得任何人的財產,包括未獲允許的小販。」

然而,史密斯也承認,處理垃圾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個別人的誤解。

原告包括一名冰激凌小販和一個有著200個成員的洛杉磯街頭攤販組織de Vendedores Ambulantes。原告稱,他們的經營不斷被警局制止,有時還被威脅要逮捕他們,以及財產被沒收和不通知就銷毀等。

在市中心販賣冰激凌的小販桑迪哥(Aureliano Santiago)說:「我們要求的僅僅是警察和保安不要再沒收我們的財物,我們是工作者,不是罪犯。」

他還指控警局指導和授權FDBID雇員沒收和銷毀小販的物品。他說,該區安全警衛本應保護地區安全,而不是沒收財產。桑迪哥估計,每次被沒收的拖車和商品大約價值300美元,足夠支付家庭的其它花費。「這些(被沒收的物品)對他們來說毫無價值,但對我來說,卻很重要。」

地區商業主說,每到週末,數百無照小販就擠在90區附近時尚區賣衣服、食品、仿冒產品以及其它貨物。警察和許多地區商店和業主指責小販妨礙了人行道,在街頭留下垃圾和食品廢物。

FDBID說,地區商店將不得不支付清理街道費用,他們正因為這些不用繳稅的無照小販而遭受客戶和收入流失。去年,警察發出了約900多個非法販售傳票,這可能會導致最高每起1,000美元的罰款。

3年前,洛市被訴銷毀無家可歸者的物品,據稱小販將物品擺在了人行道上。聯邦上訴庭最終裁定該執法違憲。◇

責任編輯:張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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