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為吸引外國優秀人才,韓國近來對外國人的簽證和就業政策進行了改善。新的政策包括對想來韓進行英文研修的外國人發行簽證;放寬6個基礎產業的外國專業人才的就業簽證條件;獲韓國護士許可證的外國人允許在韓國醫療機構工作;對於準備進行通過技術創業的外國人,將給予最長2年的求職時間等多種改善政策。
韓國法務部於4月26日在網站(//www.hikorea.go.kr)上發佈了包括上述內容的聲明。新政策已於4月28日開始實施。具體內容如下:
1、來韓研修英文可獲兩年簽證
英文研修生可以獲得研修(D-4)簽證,最長可滯留2年,沒有持研修(D-4)簽證來韓的人,如果具備了相應的充足的條件,也可以將簽證變更為研修(D-4)。
通過這項政策,中國等非英文國家的年輕人,來韓國不但可以研修韓文,還可以研修英文。
2、放寬留學生簽證
對於正在攻讀博士學位的留學生和想在 「認可大學」(韓國法務部和教育部共同評價的、非法滯留留學生比例不到1%的大學)入學,或在 「認可大學」就讀的留學生,給予簽證優惠。
1)對於正在韓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外國留學生,為使其專心學業,不為簽證問題困擾,除了正規課程時間以外,可以額外滯留的時間由3年增加至5年。
2)對於想在 「認可大學」入學的留學生,僅憑入學許可證,就可接受留學簽證(D-2)的審查,免除了財政和學歷證明手續。在認可大學就讀的留學生,每週打工的時間由20小時擴大到25小時。
3)同時,在「認可大學」中的專科大學理工科畢業,獲得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推薦的留學生,不論學分多少,都給予最長1年的求職時間。
所以在「認可大學」中的專科大學理工科畢業的留學生,即使平均學分不滿3.0,或者沒有獲得與其專業有關的國家技術資格證,也可以獲求職簽證(D-10),一邊滯留一邊求職。以後如果找到與其專業有關的工作,就可以將簽證變更為特定活動(E-7)簽證,持續就業。
3、對於持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人,獲得專利權並依此想在韓國設立法人公司,準備在韓國創業,允許給予最長2年的求職簽證(D-10)。
4、六個專業的留學生將獲就業支援
對於在韓國的金屬模具、鑄造、焊接、塑性加工、表面處理、熱處理6個基礎產業專業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如果在這些基礎產業已經就業,將給予變更為就業簽證(E-7),如果在5年期間誠實工作,通過審查還可獲永駐權。
6、放寬技能簽證(E-7)條件
持有非專門簽證(E-9, E-10等)的外國勞工,如果通過(由韓國政府和企業組成的)技能鑒證團的檢查,獲得了技能師以上資格證並且在相關的職業領取的工資超過平均工資水平,也可以變更為熟練技能人力簽證(E-7)。
對於持有熟練技能人力簽證(E-7)者,在同一企業持續就業的前提下,以後將在合同時間的範圍內再給予2年的延期,使其穩定就業。
7、獲韓國護士證後允許在韓國就業
以前,外國人即使在韓國取得護士許可證,也不能獲得就業簽證(E-5, E-7),但是以後將給予特定活動就業簽證(E-7),使其能在韓國醫療機構就業。
而且,在韓國取得護士許可證後,不僅可以在韓國的醫療機構從事看護工作,還可以在醫療觀光機構從事醫療協調員工作。
8、擴大電子簽證發行對像
經過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KOTRA)、中小企業振興工團等部門推薦的海外優秀人才,也允許對其發行電子簽證,簽證種類為特定活動簽證(E-7)。
即使外國優秀人才來韓國時沒有就業簽證,只要具備在韓國相關企業就業的條件,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所長有權給予特定活動簽證(E-7)。
9、為使從海外回歸的韓國企業盡早安定下來,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特許其僱傭外國人力。
10、「外國人投資企業」可以僱傭外國人的標準,由企業年收入30萬美金放寬到10萬美金。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