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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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9日訊】(紐約訊)遞交了兩份I-485申請

●問:我以職業移民申請人的家屬提交了I-485綠卡申請表,案子正在移民局審理之中。在這期間,我的主申請人獲得了綠卡,所以我又以婚姻移民提交了I-485表,這一申請已經安排好面談日期。我的問題是:如果移民官說我另外有一份申請還在審理中而拒絕我,我應該怎麼辦?

李律師:當某人有兩份I-485申請案子都正在移民局審理中,只能希望移民局地區辦公室在面談時同時有這兩份申請案。如果移民官說職業移民申請在審理中,而不批你的婚姻移民申請,你只能等到移民官拿到另一份申請的文件,你的案子才能最終裁決。

你也可以試著給移民局地區辦公室去信,告訴你有另外一份申請,以及申請案所在的地方,但無法保證你面談時移民官已經拿到了相關的文件。而且,這樣可能會耽誤你的案子達幾個月的時間。

從H-4轉換到L-1

●問:我現在持H-4簽證,我的印度公司打算為我申請L-1簽證。我的問題是:1)我是否可以從H-4轉換到L-1?2)我是否要回印度,我的L-1簽證才能生效?3)我有沒有可能在美國獲得L-1簽證?

李律師:只要你符合條件,你可以從H-4換到L-1。最基本的要求是:1)美國的公司和海外公司是從屬關係。2)申請人在過去3年當中至少有1年為海外的母公司工作。3)申請人曾是並將在美國的公司擔任管理、行政或特殊技能的工作。

只要你保持你的H-4身份,你可以不用離開美國轉換身份,前提是移民局批准了你的L-1申請。

為了綠卡結婚是否欺詐?

●問:兩人約會了一年,其中一方是外國人,在美國上學,另外一方是美國公民,兩人交往了一段時間。外國學生的簽證到期時,兩人決定結婚來維持關係,那時簽證是結婚這一決定的因素。但兩人的關係是真實的,不管怎麼說最終會結婚的。

我的問題是:如果移民局拒絕給予外國學生綠卡,會不會有一種可能的「灰色地帶」,我認為這不是「欺詐」,因為這畢竟比付1萬元和一位陌生的窮美國公民結婚要輕得多。

李律師:為了讓某人不離開這個國家,通過結婚的方式幫助對方,如果婚姻關係不是真實的,這就構成欺詐,這不是灰色地帶。你提到你們的關係不像付1萬元和美國公民結婚,而且你們的關係是真實的,最終肯定會結婚。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你們就結婚,像正常夫妻一樣生活,那樣的話,你就不需要費勁來解釋你們結婚的意圖。

家暴遞解還能入境嗎?

●問:我和美國公民結婚並獲得綠卡,因為太太聲稱我打她,我被抓並等待被遞解。我告訴法官遞解我,因為我不想繼續像罪犯一樣被鎖起來。我在2000年被遞解了,已在美國境外呆了10年,我怎樣才能回美國?

李律師:你需要請一個律師來查看你的刑事犯罪記錄,包括確認的指控和認罪協議,這樣才能確定你是不是被永久禁止入境。根據現行法律,家庭暴力是永久禁止入境的。律師要看你是否涉及到暴力,而且看州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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