淸咸豐年間,湖北東湖有一個民婦某氏一向孝順婆母,每天早晨起來灑掃庭院,料理飲食。然後到婆母房間問安,把一盆洗臉水和二個雞蛋放在桌上,像這樣已經習以為常了。
一天清晨,她推門進入,見婆母床下有男人的鞋子,頓時非常驚駭,於是低聲下氣地退出並掩上門。婆母已經察覺,羞見媳婦的面,就上吊死了。
鄉里的保長正以媳婦逼死婆婆的罪名向官府報案。媳婦擔心暴露婆母的醜事,於是不為自己辯解,承認罪名。之後按照法律定了案,這是前任知縣辦的案子。
後來新知縣張君繼任後,提審犯人過堂。知縣見這個民婦神氣沉靜優雅,舉止大方,認為肯定不是逼死婆母的那種人,疑心她有冤枉。但再三仔細盤問,她卻始終不改口供。
張君開導她說:「你有冤,我能夠替你把這件事弄清楚。這個時候不說,就不得活命了。」民婦回答說:「我犯了這種不孝的大罪,還有什麼臉面活在人世?願意立即就死。」
知縣張君始終懷疑這個案子,為此沉思了好幾天。縣衙內有一個差役某甲,他的妻子向來以凶悍出名。
張君忽然把差役召來說:「有公事需要你到某縣走一趟,你馬上回家收拾行李,迅速來縣裏領取公文。」一會兒,某甲回到縣衙。張君忽然大怒,說:「你在家裏逗留,誤了我的公事。肯定是被你的妻子耽擱了。」
張君立即命令將某甲的妻子抓來,鞭打,打得背上鮮血淋漓,然後將她收入獄中,與獲罪的民婦關在一起。
某甲的妻子通夜都在咒駡,罵知縣如此昏暴,何以服人。民婦聽見她罵個不停,忽然說:「天下何事不冤?就像我背上這個死罪,尚且隱忍不說,鞭打脊背只是小事,為什麼不稍稍閉一下嘴?」
張君派人悄悄躲在窗外偷聽。聽到這句話,報告了張君,張君大喜。第二天早上將民婦與某甲的妻子一起提到堂上,盤問昨夜所聽到的話。民婦無法再隱瞞,張君細心詢問,終於瞭解事情的真相,於是平反這個案子。
張君並稍稍犒勞某甲的妻子,慰問她一番,讓她回家。全省都驚歎東湖張知縣斷案有如神明。
假如張知縣沿用前任知縣的判決而結案,這位民婦肯定枉死無疑,她的婆母在陰間也罪加一等了。
陰司歷來看重貞節的婦女,但也有等級差別。有的因為兒女之愛,有的因為田宅的豐厚,有所牽掛眷戀而不敢為的,下等;不免於情欲的萌動而能夠以禮義自己克制的,次等;心如一口枯井,波浪不生,富貴也不看見,饑寒也不知道,利害也不計較,這是上等,像這樣的千百個得不到一個,得到一個則鬼神也為之而起敬意。
一天,紛紛傳說有節婦到了,冥王改換面容,陰官都整頓衣服站立等待迎接。看見一個老婦疲困地走來,她行走時一步高似一步,好像踩著階梯。等走到了,她竟然從大殿屋脊上面過去,不知道走向哪裏。冥王驚愕地說:「這已經升天,不在我的鬼簿中了。」 @*
參考資料:《淸代名人軼事》、《閱微草堂筆記》
責任編輯:王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