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飼料管理法修正草案,加強源頭管理、流向管控及邊境查驗,建立追溯追蹤系統,避免不肖業者將飼料原料流供食品使用。
因應食安危機,為強化飼料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飼料、飼料添加物改採正面表列,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將未經公告者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並與應辦理製造或輸入登記證的品目區分。
草案明訂,自製自用飼料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限量基準並應確實記錄飼料添加物來源。
對於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草案規定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與許可,才能製造、輸入或輸出。
草案明訂,含有非屬飼料且非屬飼料添加物的物質、未取得許可登記證的一般或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及其他依法規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分裝、販賣、輸出入或供他人使用。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才能由海關通關放行。
對於符合公告特定規模及製造、輸入或販賣特定品目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的業者,草案規定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
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建置追溯或追蹤系統要全面性實施,針對規模較小的業者會以行政管理要求。
草案增訂違反邊境查驗、未依規定紀錄來源等違規行為的處罰,並將違法行為改處以行政罰,加速裁罰時效。
對於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的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含有害物質超標,間接危害人體健康,或含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的物質,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販賣、輸出,處4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正值劣質豬油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關注食用油、飼料、飼料油、工業用油等相關管理問題,飼料管理法修正草案具有重要意義。
他說,草案除加強飼料管理工作,確保飼料品質及畜禽水產品安全外,更要加強飼料原料的源頭管理、流向管控及邊境查驗,建立追溯追蹤管理,避免不肖商人將飼料原料流供食品使用,影響食品衛生安全。
江宜樺請農委會加強與相關業者或產業團體宣導溝通,並積極爭取立法委員支持,希望能於最短時間內順利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