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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屋況不佳海砂屋 法院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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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梁姓女子向葉姓屋主買下海砂屋後,發現屋況不佳需修繕,請求葉姓屋主給付修繕費。台灣高等法院判葉給付新台幣30萬多元。

根據高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梁女於民國99年4月間向葉姓屋主買下450萬元的房屋。

梁女主張,她僱工進行修繕後,竟發現屋頂、室內天花板及外牆有滲水現象,樓板也有鋼筋爆裂、鏽蝕等瑕疵。她委請律師發函,請求葉姓屋主修繕遭拒絕後,提起訴訟請求葉姓屋主給付修繕費用188萬多元。

葉姓屋主抗辯,房屋鋼筋爆裂、樓板剝落是梁女自行裝潢施工不當所致,且兩造議價時,已自總價金500萬元中折讓50萬元,作為梁女修繕補償。

法院一審依桃園縣建築師公會鑑定的修繕估價表,判葉姓屋主給付修繕費149萬多元,葉姓屋主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房屋應修補項目的總金額是110萬多元,但考量梁女購屋時已知房屋是屋齡約23年的海砂屋,且修補房屋瑕疵時,2樓以上的樓板重作,會使隔間牆、磁磚、水電及衛浴等全部更新,這並非梁女應享有的利益,因此依比例折舊後再扣除50萬元的折讓補償,葉姓屋主僅需給付30萬多元,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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