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致中共中央常委會的一封求助信

淚血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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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24日訊】尊敬的首長您們好!

我係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祝家路四十三號,享受城市低保(特困戶),鄒發根,五十四歲。身患胰腺炎,膽囊炎,膽結石,右腦已開顱,腦殘。原係江西省華東商貿城責任有限公司(筒稱公司)優秀員工,物業部水電主管。

家庭主要人員:父親鄒至炳92歲(1916年生)原係東湖區力工隊工人;每月靠405元養老金生活;在我走上上訪之路後被氣死。妻子裴六妹,家庭主婦無工作(1993年離異、我受傷後回家);女,鄒莉萍1987年生、原在八一學校讀書(在2005年高考考分468分),考慮到家庭情況,未填志願沒交檔案,叫弟弟輟學到外面打工去了。

本人於2004年8月19日經南昌市職業服務中心,介紹到江西省華東商貿城責任有限公司應聘任水電工。當時是一名姚主任接待,只是填了一份履歷表,沒有鑑定任何勞動用工合同。只是口頭協商試用期為三個月,每月工資800元,試用期滿為900元(我們當地多數私營企業不鑑定勞動用工合同,目的是逃避交養老保險三金)。我在試用期工作非常努力、技術高,在2005年1月4日得到公司的表揚,不是這份表揚書公司完全會否認我不是他公司的員工(華東商字【20043】第005號)。從此我就被公司任命水電主管職務,工資為一千元,從此我工作更加努力。

公司作息時間是早上八點上班,下午五點半下班,我是水電主管的職務,公司的決定,我是早上九點上班,下午六點半下班。我除每天正常八小時工作外,我幾乎都在晚九點以後下班。因公司員工下班後,我經常陪幾位部門經理廖剛、方化兵、營銷部經理盧世傳、梁總監在公司或到梁細潤家中打牌。有事就做,如太晚了公司用車送回家,從來我沒得到過公司一分錢的加班費和物品。公司董事長盧學文真不近人情,逢過年過節都無錢物。再說公司無任何勞動制度、和勞動保障、在這種情況時,我曾經兩次打過辭職報告辭職(這是在出事之前的事)。董事長盧學文不但不批准我辭職,還親自挽留,他說,我沒把你當員工對待,是把你當朋友、兄弟,從此我繼續在公司忘我的工作。

*這是事發前與工傷事發當天的真實情況

我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受公司物業部經理廖剛同志的委派,到商城內經營戶楊明輝三樓倉庫維修電,因工程量大,線路老化,當天未能完成,已向廖剛反饋原因情況,廖剛在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時已承認。我在4月21日早上9點打了上班卡,回到配電間辦公室,廖剛就來到辦公室拿早餐,(我每天都幫他帶早餐)他再次委派我去該經營戶三樓繼續完成維修電路。當天商城事多情況複雜,我在巡視工作至下午五點左右,發現商城裡有一經營戶有竊電行為。我就用對講機向公司經理廖剛反映,隨後廖剛、董事長盧學文的弟弟盧學武、營銷部經理盧世傳、總經理助理方化兵來到現場。盧世傳還用數碼相機拍照了現場後,我就把竊電解除了。我和廖剛回辦電工間,廖剛再次問起我楊明輝倉庫電修完了嗎?我回答沒有,今天公司事特別多,廖剛再次叫我去維修電路他當時就走了。之後我就拿梯子和工具來到楊店前問楊,三樓有人嗎?楊回答有員工,我就直奔三樓開始工作維修,並叫楊的員工(女)扶梯子。不知何故我就進入了醫院搶救,被人送進了九四醫院搶救,傷者病情十分危急,心臟一度停止跳動醫生已停止了搶救手術。2005年4月21日晚,九四醫院給鄒發根家屬發出病危通知書,通知書上寫明:患者診斷為重型顱腦損。

21日差點就是我的死亡之日。之後得知我是在工作中摔成重傷,當時七孔出血人事不知。我是被商城經營戶楊明輝同志弘場了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美德精神,救死扶傷及時把我送進醫院搶救搶救。並代付出了搶救錢辦理了一切入院手續;為搶救我的生命嬴得寶貴時間。當時各醫院無人道規定不交錢不救命?我在醫院搶救當天,公司董事長等幾人來醫院,無任何人交醫療費。我家屬在我生命危機時,在醫院商量沒辦法的情況下,為了生命繼續治療只有向親朋好友借錢治療。

*這是無道德的董事長:盧學文

第二天我家屬到公司,請求董事長盧學文要治病錢,盧學文就是分文不給,並把廖剛開除離開了公司。當時還叫來商城經營戶楊明輝,公司總監梁細潤,我家屬三方協商解決我治療費問題,是由公司和經營戶雙方輪流支付,並商定每次支付不少於一萬,並寫了一份協議。楊當即就在協議上簽了字,並拿了一萬元交給我家屬,再由梁細潤簽字;梁當場表明了態度,我這麼大的公司還會說話不算數嗎?當時醫院每天需要五、六千元錢,用完後,我家屬再次到公司要治療錢,盧學文很不道德還是分文不給。並叫我家屬去找楊要錢,如他不拿錢你們就去鬧事!我會叫公司保安配合你們讓楊開不成店,我們不能做違背良心道德之人。然後我家屬多次到公司拿不到錢,可無錢交醫院又停止了用藥,無奈之下家屬走頭無路,再次來到公司,請求公司支付治療費,他們還是不肯拿錢,在無辦法情況下,只得向公司暫借了肆仟元。

公司不拿錢的理由(1)我是被楊送去醫院時,並當時交了一萬多元入院費,(2)是第二次在公司三方簽協議時楊又拿了一萬元。(3)是公司藉機編造說:我是在17:37打了下班卡,幫楊安裝燈掙50元錢。(4)楊以我非親非故,為何送人到醫院又拿錢,又為何第二次再拿錢呢?這就是董事長盧學文不拿治療費的理由,他們早就準備把事故責任推卸到楊明輝身上,楊明輝請放心,我絕不會違背道德良心的。

因為我傷殘不能走路,家屬只能租車把我帶到市人民政府信訪部門上訪,工作人員告知,要我們到西湖區勞動保障局。我們來到西湖勞動局,當天接待的是一位姓蔣同志,他聽完我們的訴求,蔣當場打電話叫來挑花勞動保障所工作人員,責令工作人員叫華東商貿城先拿錢救人,我們很高興回到醫院,可是公司還是沒拿錢。之後家屬再次來公司請支出治療費,董事長盧學文回答:我公司有錢有勢不怕你們告狀。令人不可思議的是董事長夫人梁英說,我們寧可花一百萬擺平官府,也不拿一分錢給鄒發根治病。原因公司依仗前任市長李豆羅的權力就是分文未拿。在我傷情未穩定時,因無錢被醫院逼迫趕出了醫院。

下面就是我的事實遭遇:在無奈之下,我家屬多次帶我到區、市、省各部門上訪訴求,市政府領導考慮我是城鎮低保戶,免費委派了法律援助,事後的一切事全由律師辦理。又轉到市勞動局,其工作人員被金錢和腐敗的交易及領導權勢壓制?在我神智不清時無答辯能力情況下,工作人員從未和我見過面,家屬又不瞭解我在公司工作的情況,他們在不明事實真相時,就只單憑公司出具假證據、證人,說我是打卡下班幹私事,請問即使我打了卡去做事,為何工作了十分鐘、這又去打第二次卡?這不是明此地無銀三百兩,自相矛盾、胡說八道?公司的目的是推卸責任。江西國威律師事務所雷志強律師對此表示:「如是物業部經理叫去的,不管鄒發根有沒有打下班卡,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只要在工作場所都是在為公司做事是從事本職工作,出了事應該可認定為工傷,因為鄒發根的行為屬於加班的性質。」

公司出具南昌市勞動局:〈關於鄒發根意外傷害非工傷所致的說明(3)打卡時間是17:37分,作為證據〉。而[2005]洪勞社工傷認字笫34號,贛勞社復決字[2005]13號、(2005)東行初字第154號、(2006)洪行終字第11號、以述判決書以17:47分作為裁定依據認定非工傷。世上有一天在十分鐘時間內打二次下班卡的道理嗎?再說:打卡機是裝在公司辦公室九號樓的四樓,楊倉庫在七號三樓兩處地點距離有幾百米十分鐘跑步都難到達,那我要請百米跑步寇軍、劉翔來幫打卡。公司各部門近有二十名員工都要打上,下班卡作為考勤記錄。公司出具到法院的打卡記錄為何只有幾個人為證據?公司為何不拿出監控攝像記錄來作為證據呢?再說:如此黑良心、無道德做假證,用說謊作為證據。更令人心寒的是共產黨員程茂金來到公司只有四天,對公司的情況都不清,還造假並到法庭作為證人。

請問市勞動局車偉、吳小兵同志,省勞動廳辦事人員你們負責吧?東湖區法院審判長許群,審判員胡美蘭、劉芳桂,你們的名字有多美,可心太黑,參與腐敗陷害我其目的是甚麼?市中級法院魏有田、喻勝來、曹成雲你們是執法者,理應維護法律尊嚴,是用法律保護人民的生命。而你們全部為富不仁,你們違規,違法亂紀,草率定性枉法判決我非工傷。朗秋律師事務所律師鄒瓊同志,你雖沒收我的錢也得了一條香煙。我本應得到法律援助,鄒瓊我當時指名請你去找證人取證為何不去做,這麼簡單訴訟案,明顯的假證人證言證據,漏洞百出的案件不應敗訴?而你沒有盡律師職責,請問良心何在?

上述人員,你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授予,你們違背了道德良心,為了(錢)權就連法律法規全能忘了,竟敢知法犯法?

是你們在我神智不清時又無自答辯能力的情況下,是你們沒有按照法律法規辦理案情,是你們打了法律的擦邊球,對我採取了枉法看書判決。你們都是法律捍衛者本該維護法律尊嚴,是保護人民權利的使者,是你們的腐敗,竟敢知法犯法,導致我走上了艱苦漫長進京上訪不歸之路。是你們造成我遭到腐敗官員的打擊報復,你們對我多次採取了非法,違紀、違規,借用我國不健全的法律法規,用來鎮壓訪民的工具。

自從2005年4月開始我多次到區、市、省,北京中央多部門訴求,並多次寫信到中共黨央國家領導主席胡錦濤、總理溫家寶、副主席習近平、委員長吳邦國等,及省市區領導,全被腐地方腐敗官員隱瞞。

在2007年3月中央商務部原部長薄熙來部長在江西省委、市委領導陪同下來到南昌大眾商場視察工作時,我拉住當時擔任省委書記孟建柱的衣襟向他訴求,請他解決工傷待遇問題都杳無音信。

在2007年4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陪同下,來到南昌大眾商場視察工作完後,總理剩座專車準備離開時,我雙手高舉錦旗跪在總理乘坐的車前,請求向總理訴求。當天電視都沒報導。我被多名腐敗警察官員壓制,並欺騙總理說我是一名精神病,導致我們英明的總理在英雄人民心目中是甚麼形像?

從此當地政府腐敗官員對我懷恨在心,就被他們多次採取了多種非法手段,如:違紀法規、違法對我軟禁、恐嚇、扣留身份證、拘留、還不給證據。並對我的合理訴求採取了隱瞞、壓制、互相推諉、互相報假、只得進京上訪請求黨中央解決訴求。他(她)們並用繳光造假向中央匯報欺騙黨中央,他們對信訪做得很好,我的問題已經過三級總結解決了。導致我狀告無門。無法被逼迫來到北京中南海,請求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同志幫助,在經過到中南海路程中被北京市公安進行安檢,發現上訪材料就把我帶到府右街派出所,後被送進了久敬莊,等地方政府官員來接人,被接回後不但問題沒解決還以非訪擾亂單位罪名鎮壓我。

請看下面我維權上訪的結局=軟禁+拘留+教養+判刑=死。有誰能解答?

在2010年7月29日,因在北上訪被墩子塘街辦工作人員和警官接回南昌後,扣留在墩子塘派出所十多小時,直到晚上九時派出所所長吳斗果電話;13970988807受東湖區政法委書記黃琰的指示;違法,違規明知我患有多病,右腦已開顱,無犯罪記錄合法公民強行,無拘留證,未通知家屬,將我關進看守所拘留。我在裡面經不起獄中的折磨,第二天病情復發,多虧囚友幫助報警求救,看守所警官請用120急救車,送往市人民醫院及時搶救,才保住了生命。但無任何部門人承擔責任,我到市、省、中央多部門維權,都未解決。

*這是一名有正義無權力的街辦黨委書記:鍾華

原街辦書記鍾華他對我的上訪問題解決不了,可他為了應付上級,總是把我軟禁在賓館。他對我居民特別關心,做到了一個真正中國共產黨委書記,對待人民的關心職責。他對我家家父的房屋問題,房屋是在七十年代建的現已成了危房,是書記多次向區政府請求,經區政府申請辦理區長郭毅同志,批准了申請有關手續。是他滿足了我們的心願,讓我孩子去了部隊保衛祖國,可我兩年沒去北京上訪在家等待。

*這是一名無道德無人性的街辦黨委書記:李青鋒

自從2010年墩子塘街辦換屆來了李青鋒當書記,我在6月去北京之前找過,本想見見他,向他反映我的訴求,可他不在,我就去了北京上訪。我在北京期間這個無人心、無思想的黨委書記李青鋒,聽我同一個街道辦的訪民熊建新,他為了討好無知的書記,編說我這次去北京是給他下馬威。就發生了在2010年7月27日,我被北京的黑保安送回來南昌。他公報私仇把我軟禁在墩子塘街派出所,直到2010年7月29日被派出所所長吳斗果電話;(13970988807)明知我患有多病,右腦已開顱,無犯罪記錄。他受東湖區政法委書記黃琰的指示,違法將我一個合法公民,強行將我關進看守所被拘留,並無拘留證,未通知家屬。可我在看守所裡面,經不起獄中的折磨,第二天病情復發,多虧囚友幫助報警求救,看守所王警官請來120急救車,送往市人民醫院及時搶救,才保住了生命,在我病情未癒被逼出院。我就到街辦找書記論理,去要個說法,我責問他你是一個黨委書記,你是好是壞我都不知?我們從未見面,你就憑甚麼熊建新為了討好你,他的目的是想你多給他錢,你就公報私仇竟敢違紀違法。至今無任何部門的人承擔我醫院的費用和責任。

*這是一名江西省英雄城最牛的區長

更令人深思不解,在2010年10月29日我同上訪人員黃素青同志,來到東湖區人民政府區長辦公室;向吳江輝副區長反映訴求問題,當時吳江輝嘴叼著香煙和黃素青談話,他也未作自我介紹,因我病情只能站吳辦公室等談完後再向他反映。就在等的過程中,我社區主任吳明霞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員一進吳辦公室,吳就問您們是那裡?她們回答;我們是來接鄒發根回家。那吳流氓區長大聲如雷,獸性大發,鬧得辦公大樓的工作人員全部出來,其中有五、六名工作人員將我推拉打罵,不到十米距離二次將我摔倒地上,把我拉到會議室,後將門關上,準備要對我施行暴力。多虧黃素青同志三次將門衝開解救,使他們目的未能得逞,我就被社區主任吳明霞把我領回家。我就買了去北京的火車票,被街辦書記知道,他打電話給我說:你不要去北京,我在開會,晚上我請你吃飯為你壓驚,明天我陪你去找區書記或區長。我的目的是解決問題就答應了。到了晚上他確是實現了承諾,可第二天找書記區長的事全亡了,我多次找他帶我去區政府,就是騙我,不是書記開會、就是沒時間。

*這是一次中國歷史上最有意義的牢獄

在2011年9月29日到了國家人大信訪局上訪後,就接到墩子塘街辦工作人員,王毅同志打來的電話:他說叫我回家來,市領導要給我協調解決問題,我就自己來到北京西站準備買票回南昌。就在火車西站與姓胡警官聯繫上了,我就被墩子塘街辦工作人員,小趙和胡警官一同帶回南昌。到了南昌出火車站就被公安110警車,押到墩子塘派出所,就被軟禁十多個小時。能後所長吳斗果明知我患有多病,強行送到二七路看守所,到了看守所警官不收,派出所警官要求看守所警官一定拘留我。警官說;在2010年7月29日,要不是東湖區政法委書記黃琰她打電話來給我們是不會收留,可是鄒發根沒關幾天就發了病,差點我們的警服就要被扒掉?今天我們一定不收關押。這是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派出所警官和看守所警官,在看守所商談時說的對話。他們又把我押回派出所,像犯人似的軟禁,直到十月一日把我押送進了江西省勞教局,新建監獄醫院手銬腳鏈關押了十天。釋放後未我給認何證據、如拘留證、釋放證,當天又轉到南昌市彎裡區梅嶺花園賓館,有三、四人看管軟禁。

*一個因公傷上訪六年 今淪落為乞丐

地方官員對我的問題就是遲遲不管不問,我在2011年12月18日就來到北京,在北京南站租了一間地下室,就開始過著乞丐生活。因我的寶貝女兒長年在外漂泊,她回到南昌家見不到爸爸,就含住傷心淚水電話呼喚,叫我到她的二爸家過年見見。我有近一年沒看過寶貝女,我就在正月初七,冒著風險偷偷來到了安義二哥家,高興的見到了寶貝女。我的寶貝女要開學,在正月初十戀戀不捨流淚回到常州去。

可沒想到科學的發展,我的手機被監控了,就在12年2月2日下午4點30分,我被安義縣兩名自承檢查煙花爆竹的人,強行把我押到了安義縣公安局。然後把我交給我當地墩子塘派出所民警,他姓張(章)押送到派出所。直到次日上午10點多,被三位自承是南昌市公局法制科人,他們(她們)沒有亮出證件,對我作了聆訊。直到在下午6時左右,我被墩子塘街辦四位工作人員,用執法局車押到灣裡區梅嶺鎮。在梅嶺鎮沒找到賓館,因為梅嶺鎮是農村當地不過十五都不開業。他們就把我押回南昌,已近零晨,被軟禁在南昌市原袁洲賓館。我在賓館的第二天,陣他們睡香了時我才有機會偷偷發貼。

更今人不可思義的是在2月10日我的岳母今年八十八歲在面臨死亡壽終。我向江西省南昌市墩子塘街辦書記李青鋒申請見老人一面。他不相信就委派吳明霞去看真實並送五百元,這是青鋒親口對我說,可她只送兩百元。
多戶困難戶的新年慰問金都被吳明霞少斤短兩可扣,請政府刻實,不要讓腐敗在基層生根。在我被軟禁在賓館期間,我的岳母今年八十八歲在面臨死亡壽終之時,大家庭人員全部都到齊了,就是差我一人沒到。我多次向街辦黨委書記李青鋒申請,就是不准讓我去見見老人最後一面告別。無道德的、無黨性、無人性的墩子街黨委書記李青鋒就是不准我去見,這正是讓我遺憾終生,讓老人死不暝目。難道這就是我們中國共產黨培養出來的黨員嗎?簡直是敗類。所作所為的黨委書記,應該用黨紀國法……這次軟禁了十天。

*這是一名小小社區主任雁過拔毛的真相

在新年前街道主任:王毅委託吳明霞代表政府慰問貧困的我,慰問金三佰元全被她不知流向何處?她向上面回答我家中無人,這是街辦綜織辦主任王毅親自對我說的情況,我的家中有人因為她在家養病。

*這是我一次北京之行的遭遇 差點命落黃泉

我在2012年3月,我怕遭到腐敗官員的迫害,來到北京租了房屋住下來。我在北京甚麼部門都未上訪登記,只是等中央新領導人出台新政策,我們訪民釆能有希望問題得到解決。我在北京期間只是打了電話給江西省人民政府駐京辦梅處長,請她幫助協調解決問題,她說省工作組在北京叫我去反應情況。後來我在3月5日接到東湖訪民萬志軍電話,她說省工作組熊志輝幫解決問題,她約定到西單商場見面。我來到西單商場見後了她,她們其中有幾個人是第一次來北京,她們提出要到北京天安門去看一看。我就幫助老人拿著行李,剛走到路上被北京公安安檢,他們檢查到我們身上有上訪材料,就把我們帶進了府右街派出所。後來就用大巴車把我們送進了久敬莊。直到晚十二點就被北京黑保安,就強行將我們十一名上訪人拉上麵包車。車上還有兩名政府工作人員,一名是墩子塘派出所副所長,另一名是墩子塘街辦工作人員,十二名黑保安。押回南昌全程用了二十多小時,車上沒有吃的東西,他們只是給了我們一碗方便麵,連水都沒供。押送車前右輪掉了三個螺絲帽還在運行,還是被一位訪民發現,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我們被押到南昌後,地方政府付給他們每個人按四仟五百元人民幣,付錢放人下車。我被所押到了南昌第一看守所拘留。我在拘留中病情復發,是看守所的警官(警號:010502科長和014881警官)把我送到江西第一附屬醫院看病。直拘留到3月8日釋放時,我向他們要拘留證就是不給,說是上級不准給。我無法只有被無認可證據釋放,我身無分文打的到墩子塘派出所,的士錢是一位彭警官付的我才能回家裡,無任何部門領導談解決問題的事情。

他們對我上訪包括非正常上訪所採取的「行政拘留」與擾亂國家機關正常辦公秩序或公共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上訪不是必然地導致擾亂辦公秩序,如果我在上訪的時候沒有採取過激行為,或者尋釁滋事、毀壞公私財物等行為,那麼這種上訪就不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如果我本人或其行為結果沒有進入到國家機關,那麼我就不是擾亂正常辦公秩序。上訪本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是公民反映個人訴求,為一尋求解決拆求的一種途徑。從某種意義來說,選擇上訪,實際也是民眾相信能從更高權力者那裡,合法尋回自身權利的一種表徵,既然對政府依舊懷揣希望,又如何以擾亂公共秩序呢?任何法律也沒有規定越級上訪會受到法律制裁。這就是地方官員全能違背了黨中央精神:為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給黨和國家社會造成極大影響,給人民政府和我家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我衷心希望並請求黨中央,用黨紀國法對以他(她)嚴懲。並要求解決工傷待遇,家父房屋問題,是他們的腐敗,造成我上訪期間的經濟損失,人身傷害精神賠償,還我公民的合法自由權利。

這是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張紹勤,我們到北京上訪是他鼓勵訪民大膽非訪,非訪人越多他們錢就越多,他們發政府國難財的錢,他從北京公安人員手裡買下我們的詢介書,交給地方腐敗官員用來鎮壓訪民。即使訪民是所謂的非訪?我們已經受到了北京公安詢介懲罰,為甚麼北京公安不把詢介書交給當事人?這就違反了中國的法律。腐敗官員官官相護,誰知他們是利用我們訪民發財!

難道這就是地方官員響應黨中央精神,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嗎?這就是我們的中國共產黨培養出來的黨員嗎?簡直是敗類!這是中國中央政府授予人民的權利,我國行政法規定,公民的人身權益不受行政機的侵害。

*中國的希望只有堅定不移的反腐倡廉

腐敗官員逼我犯法;上訪七年被他們違紀違規把我軟禁十五次、拘留五次、逼迫坐牢勞教一年六個月。現在漂泊在外,有家不敢回家!維權七載十五次軟禁、五次拘留、還要勞動教養,但是他們都沒給我認可證據,連家屬都不知道。

我在北京尋青天,寒冬臘月身無住,可憐天下工殘人。天子腳下求救星,上訪民族統一心。古代皇帝化為乞丐私下查案求公正,如今皇帝似昏君,屬地管理是地獄,京城告狀近一億人,有幾人能得解決?如今我已成為了一名乞丐。在北京乞討有家不能回,乞丐盼望回家園。

為了防止今後被遭到地方官員的迫害,我生命若有不測,必定是遭到他們害死!無論我的朋友親戚、兄弟,兒女都享受我生前的權利。我不想走上訪之路,就是被地方腐敗官員逼迫到寧可站著死,決不跪著生!今特淚血立下遺書。

今特請大家幫助把真象昭告天下,謝謝!

聯繫電話:0791-86822762
手機:13319417595
中華民族維權學校
2012年3月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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