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5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恩綜合報導)深水埗通州街11名露宿者,不滿食環署在未有任何通知下,即時檢走他們的財物,因此上告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食環署署長索償3,000至10,000多元。審裁官要求食環署提供更多證據,說明把露宿者個人財物當作廢物處置的理由,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宣判。
11名露宿者昨日出席聆訊前,在審裁署外抗議。他們表示,今年2月15日,食環署聯同警方清理街道,在無預先通告下,將他們的個人物品,包括床鋪、飯煲、衣物、眼鏡、手機、手錶及證件,全部清走。有露宿者還投訴遭粗暴對待。
其中一名申訴人陳志祥表示:「他(政府人員)用腳踢我的頭部,喂,起身啦,踢了我三下,又搬我那個位置的東西上車。我對市政說,我個人的物品被搬上車了,你讓不讓我上去拿回?結果有警長說,我給你上去拿不是問題,但你只要接近那部車,我就告你盜竊。」
另一名申訴人張木倫表示,過往食環署洗街清場亦不會這樣做。他在庭上稱,當時在睡覺,忽然有警員叫他離開,他問警員可否拿回便鞋,警員無回應,他只好赤腳離開。他說,看著自己的物品被搬上食環署車輛,他上前想取回,被司機發現後阻止。
未預先通知 身份證也遭丟棄
食環署表示,今次是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清理街道,毋須事先通知;律政司代表就稱,在清理時有呼籲在場人士執拾;又稱清理時沒看到有身份證明文件等重要物品。
但申訴人就說,以往都是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執法,需要事先通知。律政司代表質疑今次爭拗點,在於用哪條法律執法,小額錢債審裁處無權處理。
不過,審裁官表示,他的著眼點在於食環署是否在無通知下,便可以丟掉露宿者的財產。審裁官問食環署,為何將露宿者的身份證、銀行卡和回鄉証丟棄,質疑他們如何介定這些為廢物;又質疑食環署以往行動前均有預先通報,為何那次就無通知。
審裁官亦要求律政司提供理據,為何會引用《廢物處置條例》;又要求申訴人證明索償物品及其價值。
協助露宿者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表示,根據公共衛生條例,食環署應在行動前一天發通知,物主可在7天內取回物品;協助露宿者的社區組織協會亦認為,把露宿者的個人物品當作廢物,是踐踏他們的尊嚴。案件將押後至下月21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