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遊行 反對網路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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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9日電)數百位香港市民今天上街遊行,要求港府在「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中,免除二次創作的刑責,或乾脆撤回草案。

香港明報網報導,這項遊行由香港新民主同盟發起,約300多人參與。

參加遊行的人士由金鐘港鐵站前往添馬公園,把寓意「網路23條」的道具豬肉刀撕毀,再遊行至香港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

遊行發起人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表示,支持在議會內外抗爭,包括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之前提出近千項修訂,以示不滿。

遊行人士表示,擔心這項條例通過後,在社交網站如臉書(Facebook)轉載圖片或超連結都會觸犯刑法。

也有音樂創作者認為,草案給警方選擇性執法空間,讓創作者杯弓蛇影,扼殺創作空間。

報導引述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談話表示,促請建制派的議員支持她的意見,豁免二次創作的刑責。

「網路23條」是一個象徵性的名詞,意指香港政府擬修訂部分法規,加強對網路的管理。

之所以使用「23條」字樣,是因為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被港人視為大陸當局將藉此箝制香港自由。

香港政府於去年向立法會提交「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限制網上未經授權傳送任何版權作品,例如非原版權所有人在Facebook上傳未經授權的YouTube影片,或改動圖片或歌曲嘲笑他人,可能就侵權。這項修訂將於今年5月9日,在立法會二讀辯論。

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網友透過社交網站分享或超連結,不會招致刑責;草案也沒有把下載活動刑事化。

但香港網民普遍反對這項修訂,認為言論自由將因而大為減低,甚至會被港府以言入罪。

報導說,參加遊行的代表指出,港府官員有關網上二次創作不屬侵權的說法是「混淆視聽」,他擔心新法條會壓縮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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