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事者也」,史官,在中國古代社會發展中扮演著極其獨特的角色,他具有歷史記載者和行政官員雙重身分,對前代和當朝歷史進行記載和評點,並將君王言行記錄下來,把君王處理的日常事務對今後具有成例性質的事例公開,以便下層官吏處理政務時效法。
史官之制始於黃帝而「倉頡、沮誦實居其職」。唐韓愈說史官所記為「垂諸文而後世法」。宋歐陽修說:「伏以史者,國家之典法也。自君臣功過善惡,與其百事之廢置,可以垂訓誡以示後者,皆得直書而不隱,故前世有國者,莫不以史職為重。」
通過直書筆錄對當朝君王產生制約力量,即所謂「以史制君」,迫使君王自律,慎重從事,盡量使自己的言行不受非議,形成楷模。所謂:「慎言行,昭法式。」
史官,「秉筆直書」者令人敬佩。所以對於史官的保護,雖然中國歷史上並沒有成文法律,但卻以不成文的道德或是規矩約束君主。如:史官是不可以殺的,讓君主、臣子警戒,即使自己的汙點被歷史記載,也不可以殺史官,否則就是逆天不道之舉;起居注作為記載帝王言行的檔冊,「天子不觀起居注」。
晉之董狐 齊之南史
「晉之董狐,書法不隱」;「齊之南史,直書崔弒」,是中國幾千年來傳為美談的兩個故事,也是古代史官「秉筆直書」的兩位先驅者。
周匡王六年 (公元前607年),晉國發生內亂,趙穿殺死晉靈公,當時晉國當權者為趙穿之兄正卿趙盾。靈公被殺後,趙盾迎立晉成公為君,也沒有追究弒君之事。
晉國的太史董狐認為這事應由趙盾負責,乃在史冊上直書「趙盾弒其君」。趙盾見了不服道:「我又沒有害死君主,怎麼說我弒君?」董狐說:「你身為正卿,事變時你藏起來,事後又不追討弒君之賊,則弒君的責任你不負誰負?」
後來孔子讀史至此,嘆道:「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周靈王二十四年(公元前548年),齊國的權臣崔杼殺死他的君主齊莊公,齊國的太史便將這事據實直書曰:「崔杼弒其君。」崔杼大怒,便將太史殺死。太史的弟弟繼承兄職,依樣直書,崔杼又把他弟弟殺死。太史的第二個弟弟,還是一樣,崔杼再把他殺死,於是一連殺死了史官兄弟三人。哪知輪到了太史的第三個弟弟,依然不怕死,依然照實直書,崔杼莫可奈何,終於屈服在正義之下,不再干涉。
這時齊國還有一家史官南史氏,聽到這個消息,唯恐沒有人再敢直書其事,便手持寫有「崔杼弒其君」的竹簡上殿。行至中途,聞知太史的三弟得存,歷史記錄未改,遂欣然而返。
南宋殉國的文山公文天祥,曾特別稱頌這兩樁事,他在〈正氣歌〉中謂之:「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後來,人們稱讚正直的史官,把直書其事的文筆,讚為「董狐之筆」。
唐朝史官「起居郎」
唐朝曾置「起居郎」與「起居舍人」的職位,記錄天子的言行,凡皇帝每日各項政事活動,均有日講起居注官將其言行按規定體例記錄下來,按年月日順序裝訂成冊,謂之「起居注」。主持起居注的史官,稱知起居注事。
唐太宗貞觀十六年(公元642年),諫談大夫褚遂良兼知起居注事,太宗詢問褚遂良想要看「起居注」。褚遂良道:「史官書寫人君言動,向例人君不得自取觀看。」太宗問道:「朕有不善之事,你是否也記下?」褚遂良說:「臣職當載筆,不敢不記!」黃門倚郎劉洎在一旁說道:「設令遂良不記,天下人亦當記之!」太宗嘆道:「誠然!」
後來宰相房玄齡監修國史,太宗問他:「前世規定史官所記不許人主得見,是甚麼道理?」玄齡道:「史官的責任是不虛美、不隱惡,恐人主見而憤怒,干涉史官。」諫議大夫朱子奢道:「恐開後世史官之禍,如史官全身畏死,則悠悠千載之下,還有可靠的歷史麼?」
唐文宗開成初年,有一天文宗和宰相議事,看見起居郎鄭朗執筆站在一邊作記錄,文宗要索取觀看,鄭朗拒絕,並引述太宗與褚遂良、朱子奢的故事,曰:「史不隱善惡,人主或飾非過失,見之則史官難以自免,亦不敢直筆,昔楮遂良亦稱『史記天子言動,雖非法必書,庶幾自傷也』。」文宗說:「朕恐平日言語不合治體,想要參看起居注以便改正。」鄭朗不得已而獻之。
後來到開成四年,魏暮為起居舍人,文宗又要索閱「起居注」,而魏暮堅持不許,文宗乃引鄭朗之例論:「朕曾經看過。」魏暮說:「這是史官失職,若陛下常閱記注,從此史臣執筆,必有迴避,後世何以能有信史!」文宗只得作罷。
尊重客觀事實,直書其事,是史官的責任,也是史官應有的品藻和史德。中國古代秉筆直書的史官,儘管命運多蹇,或「身膏斧鉞」、或「取笑當時」、或「書填坑窖」,或遭秘密殺害而「無聞後代」,面對權勢和屠刀,史官們寧可殺身成仁也不肯歪曲史實。他們這種忠實記錄歷史的工作,可以起到「以銅為鑑,可正衣冠;以古為鑑,可知興替;以人為鑑,可明得失」的作用,為後世留下一部真實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