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成德國報導)最近德國聯邦法院的一項判決讓父母們長長鬆了一口氣,判決書中寫道,如果未成年孩子在網絡共享他人文件時侵犯了版權,父母一般情況下不用為孩子承擔法律責任,而且父母沒有義務監視孩子在網上的行為。
目前,每天都有人在網絡上共享文件時侵犯了音樂或影片的版權,每個星期有幾千封警告信被送到侵權者的手裡。有時父母會突然接到警告信,要求為孩子下載了有版權保護的文件買單。
現在情況不一樣了,根據上述判決,如果父母明確警告過孩子不要參與違法的網絡文件共享,那麼父母就算盡到了義務。父母沒有義務監視孩子使用互聯網的情況,檢查孩子的計算機或禁止他們使用互聯網。如果父母收到過孩子侵犯版權的警告書,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有義務監視孩子使用互聯網的情況。
本案具體案例是:一對父母在13歲兒子的計算機裡安裝了防火牆,並通過一個密碼加密的安全保護軟件防止兒子自己安裝軟件。但兒子還是在網絡上與他人交換共享文件,並侵犯了版權。
聯邦法院認為,在這個案例裡的一個關鍵問題是,父母是否履行了監護和教育的義務。法官認為,這個年齡的兒童有權使用互聯網,而且父母不能從一開始就用不信任的態度對待孩子,認定他們會去做被禁止的違法的事情,所以沒有義務監視孩子電腦。
(責任編輯:賈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