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1月27日訊】 (大紀元記者李惠堂台灣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為有效結合社會資源,於昨26日舉辦「101年度緩起訴及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年終研討會」,會中除檢討社區處遇義務勞務執行工作一年來之得失外,並同時表揚本年度績優單位及授證予今年度遴聘之義務勞務機構等,以利未來本署社區處遇業務之推展。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0年度聘任47個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皆能依「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要點」執行,更依個案學識及專長,分配適當勞務工作。如家扶中心、志願服務協會…等公益團體,讓有教育專長個案協助課後輔導及社會服務活動。
除此之外,許多位處偏遠的學校因資源及人力不足,分派到特殊專長者,協助環境整理及設備維修等,大大提升校園美化及提供學生舒適學習環境,截至101年(2012年)10月底義務勞務個案完成時數共計一萬六千多小時。
其中屏東基督教醫院接到本署囑託執行一位義務勞務被告小勇為高中應屆畢業生須準備參加指考,督導知悉其狀況後,協調其利用大考後暑假期間開始執行,小勇履行期間非常認真且熱心服務,除協助院區環境清潔及文書處理外,兩次颱風後更主動協助清除排水溝及頂樓之淤泥雜草,即使烈日高溫卻從不畏勞苦,當全部勞務時數完成,還報名本院志工服務隊,繼續服務病患工作,令人讚賞,故得知小勇考上國立大學,本院同仁們都獻上對他衷心的祝福,並預祝他學業順利,開創美好的人生。
屏東地檢署檢察長羅榮乾表示緩起訴處分制度自91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施行以來,檢察官對初犯輕罪犯罪者,以社區處遇的方式代替刑罰,改變檢察官傳統上帶給人民嚴懲不法的森嚴形象,而展現檢察機關關懷社會、促進公益之柔性司法角色,使犯錯的人得以被教育、矯正,達到為社會栽種一棵有用的樹,然義務勞務工作必須結合相關社會公益團體機關協力執行,希藉由本次會議讓各單位能相互觀摩學習,使社區處遇制度之良法美意能落實更加的完善。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