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1月16日訊】尊敬的有關領導∶您們好!
我叫梅華平,女,48歲,身患多病,09年丈夫病逝,孩子上大學,父母殘疾。我和父親梅治國都是河南省息縣北環路一期工程39戶被徵地戶成員,我們共有建房用地400平方米(19m*20m+20平米出路,土地證面積是18m*17m),原根本不在拆遷範圍,是現任政府借北環路建設為名以多徵多佔多獲利為目的,超範圍徵收進行商業開發而強劃進拆遷範圍的。
以縣委書記張富治為首的地方官員早就看中該地塊的升值開發價值,多年來以行政手段控制不許我們建房,使得我們既無法居住又不能出售,白白浪費我們合法土地使用權長達8年之久,我們早已不滿。因怕《物權法》出台不利於他們低成本徵地開發,又搶在09年9月26日《物權法》出台前突擊拆遷,以06年的一個地方標準148元/平方米徵收我們的建設用地,且不進行聽證和信訪評估,想當然的認為拆遷戶多是各個不同單位工作人員便於使用行政手段逼迫就範,不像集體村民易導致群體信訪事件。《物權法》出台後,拆遷徵地仍在進行。雖遭強逼,不平等協議仍屢遭拒簽,此次拆遷因時間倉促已簽的4~5戶也因補償太低至今拒絕領錢。好在當時國務院發出緊急通知停止一切拆遷,才被迫停止,09年搶拆就此夭折。因舊拆遷條例被廢除,新條例未出台,無現行法律可依。我們的地才得以保留至今,但仍不允建。歷年屢屢申請均被城建局口頭答覆「任誰都不許建」。
2011年6月7日縣政府又以「息縣城區北環路建設及周邊土地收儲工作項目組」名義發佈公告,仍延續09年的148元/平方米進行徵收。同樣的不徵集群眾意見,不作信訪評估,更甚的是在黨中央和國務院密集出台各項法律法規通知等以確保公民個人財產不受侵犯的形勢下,官商勾結早就內定了的開發商就迫不急待地、無視群眾阻攔,8月份強拉圍牆,私圈了我們的土地,6月份售樓部就已建成並投入運營。雖已發公告,政府和開發商卻沒有一方與我們進行協商,根本不尊重我們的利益,無視我們的存在。如此明火執仗、陽奉陰違公然對抗國家法律的開發商到底仗了誰的勢力。難道真像他們說的「俺和政府關係好哩很!」是和政府關係好,還是和政府某個人關係好呢?……
2011年9月28日息縣縣委縣政府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發佈息國土告字[2011]06號公告,擬在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對標號為XI[2011]12-2北環路一期地塊進行掛牌出讓,出讓最低價1370元每平米,開發商早已圈地售樓,一切前期工作都已緊鑼密鼓進行,此時拍賣僅是玩個障眼法,走走過場,又能騙誰,政府居然也玩小兒科,政府通過低價徵高價賣與開發商分享高額利潤合謀發財,明明純商業的行為硬是披上公共利益的合法外衣。148元/平米象徵性的補償明擺的不公平不合理,強圈土地就意味著強徵,以所謂「公共利益」壓群眾,採取停工作株連以公民對政府官員公信力進行欺騙等行政手段強迫私利讓位於「公利」。如此拆遷豈能服人,根本就是置公民死活於不顧,如此拆遷豈不在劫貧濟富,讓富者更富,窮者更窮,乾脆把老百姓都搶掠得一乾二淨好了,再起來革第二次富人的命!這樣的拆遷如同開你一輛小汽車還你一輛自行車,給你一百還強買強賣,看你實在不答應就再給你加10塊,你再不答應就是你無理取鬧,不支持政府工作,在今天人人都知土地已是一地難求,寸土寸金,有價無市。擁有土地就意味著擁有一筆可觀的財富,如果不徵我們的地我們可以解決很多現實的難題,像我們一些較為困難的拆遷戶因無法承受低價強徵被逼上訪政府就冠之以「非訪」,指使設套打擊報復,並警告再去訪就拘留勞教、武力鎮壓。
有感烏煙障氣的息縣,所到之處無不是大興土木搶地違建的商品房,上行下效,縣、鄉、村爭相搞商品房、新農村。不計其數的平原良田被非法圈占。官員自顧陞官發財,急功近利的為官理念導致幾大工萬因無假過問全部倒閉,可想最多五年後的息縣,將現無工無農人去樓空的境像。今年以來我去過上海、南寧、北京,無一縣能媲美息縣的大魄力大手筆。縣委書記張富治以強硬的手腕靠開發房地產讓息縣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這樣的政績工程又何嘗不是建立在無數弱勢拆遷人的痛苦之上,迫於權威,多少人無奈屈服,到處罵聲一片。
2011年10月8日,因不滿強圈強佔、暗箱操作拍賣以及不合理補償,我們逐級上訪至北京,無奈政府神通廣大,開發商又財大氣粗四處打點欺下瞞上,遺憾的是至今無人能擋。我們的地是息縣開發位置最好的卻被以1,450元/平方米賤賣,比之息縣文化路6,000元/平方米和縣城最偏遠地段的正興飼料公司4,200元/平方米的竟拍價,光出讓金就讓國家和地方少收入近兩個億。同屬於一個開發商項目的拆遷戶也因村民和有工作市民之不同被分成親娘生和後娘養的兩種待遇,補償標準竟相差幾十倍。是可忍孰不可忍,究竟,究竟,息縣是法治還是人治?息縣發生這樣的事於公於私有尊嚴的息縣人還能坐視不管,不雄起、不抗爭嗎?可嘆當年日本人來了我們拿起刀槍,今天官匪法霸來了,我們只有找黨中央。
俗話說:餓死不要飯,打死不告官。為了維權,我正經受著這兩種艱難。寧願維權死,不貪苟且活。為了維權,生存危機時我向救助部門求助,不知是因為我上訪屬於政府迫害,打擊對象,還是各個部門無能施救,等一天又一天沒有結果,知情的好心人同情我寡婦失業的身體有病負擔又重,願意私下捐錢幫我,都被我一一拒絕,誰都不容易我也不能花人家的錢。拿了人的錢就欠了人一生一世的情,我不想再背上人情債。在內心我感激他們,感歎人間尚有有溫暖在!枉法無道逼我流浪者,我皆視其為糞土。想想這樣也好,逆境勵志,更堅定我要還原真理,抗戰到底,沒錢我乾脆就身攜乾糧偷乘進京來把息縣腐敗政府控告,誓要公道。
我的訴求:
①查處息縣縣委縣政府官商勾結,違法亂紀,顛倒黑白,混淆是非,欺下瞞上,與民奪利。無視國家政策法律,敗壞黨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
②強圈我地導致我停工上訪給我造成經濟、精神傷害,要求賠償經濟,精神損失2丌元。
③要求歸還土地,無法歸還就以市場價就高不就低進行補償。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