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常見問題問答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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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系列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續篇之十九。如果想閱讀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前十八篇文章,請訪問我所投資移民專欄//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或者投資移民網 //www.eb-5.cn.

  1. 讀者問:乙肝患者可以投資移民嗎?   

  謝律師答: 可以。根據美國移民局和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的規定,只有肺結核病,和梅毒,淋病等性病以及其他一些不時公佈的如SARS等傳染病患者被禁止移民美國。

 

 2. 讀者問:我現在單身,我可以先和未婚妻結婚,然後一起辦理投資移民嗎?   

  謝律師答: 可以。EB-5投資移民綠卡申請包括投資人和投資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只要投資人的綠卡獲得批准前存在真實合法的婚姻關係即可。如果投資移民申請人真的有未婚妻或未婚夫,謝律師建議先結婚再移民,否則等到一方變成綠卡再結婚移民會面臨漫長的排期。

  3. 讀者問:我在投資移民前可以先收養一個小孩,然後一起辦理移民嗎?

  謝律師答: 通常不行,除非確立收養關係時,孩子未滿16週歲,而且在投資人的綠卡批准前,養子女必須已經和養父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另外收養還必須是正式的,需要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   

  4. 讀者問:如果在申請I-829移除條件時,我的孩子已經超過21歲。這有影響嗎?

  謝律師答: 沒有關係。只有在I-526階段才要求跟隨投資人獲得臨時綠卡的孩子必須是投資人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只要你的孩子已經隨你取得臨時綠卡,在I-829申請綠卡條件移除階段,孩子的年齡不再是個問題。

  5. 讀者問:我通過投資移民拿到臨時綠卡後,但是在轉成正式綠卡前,可以為自己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或者為自己後來的配偶申請綠卡嗎?   

  謝律師答: 這一問題十分複雜,很難簡短的給出答案。需要根據投資人的具體情況,設計有效的解決方案。有需要的投資人可以與謝正權律師事務所聯繫。   

  6. 讀者問:我想通過區域中心項目辦理投資移民,如果我的I-526投資移民申請被駁回,50萬美元的投資款會退回嗎?   

  謝律師答: 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投資款都會被退還給投資人。目前絕大多數的區域中心的EB-5項目都採用了投資資金監管模式,即50萬美元投資款先存入銀行資金監管賬戶,待I-526表格被批准後,投資款才轉入項目公司賬戶,否則投資款會退還給投資人。   

  7. 讀者問:I-526投資移民申請被駁回的原因都有那些?   

  謝律師答: 常見的I-526表格被駁回的原因包括:不能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無法說明項目可以創造足夠的就業崗位;當項目投資額是50萬美元時,未能證明項目是處於目標就業區域內(TEA)等等。   

  8. 讀者問:如果我投資在區域中心的EB-5項目上,甚麼時候才可以拿回我的投資款?   

  謝律師答: 對於投資區域中心的項目而言,通常投資期限為五年,投資人需要五年後才能拿回投資。   

  9. 讀者問:甚麼是「合格投資者」?   

  謝律師答: 對於大部份的區域中心EB-5投資移民項目,由於屬於私募項目,受到美國證券法的管制。法律要求參與私募項目的投資人必須是「合格投資者」,即投資者個人或與其配偶一起,具有超過100 萬美元的淨資產(不包括投資人的主要居所);或在過去兩年個人年收入超過20 萬美元,或與配偶一起兩人的年收入合計超過30 萬美元,並可以合理預期投資當年投資人還能達到同樣的收入水平。

  10. 讀者問:有的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有指定的移民律師,我是否一定要聘請項目方指定的律師?   

  謝律師答: 不是這樣的。投資人有權聘請自己的移民法律顧問,項目方指定的律師通常會和項目方有一定的利害關係或者本身就是項目方的法律顧問,如果他再擔任投資人的法律顧問,兩者之間會存在利益衝突,因為投資人的利益和項目方的利益通常是不一致的。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免費評估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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