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何為合理要求(7)

上海閘北區維權冤民杜陽明

【大紀元2011年08月14日訊】我們夫妻為共匪賣命幾十年,從來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我也不指望在共產黨手裡有好果子吃,現在你們搞動拆遷,把我唯一擋風遮雨的巢拆除了、使我們夫妻十多年寄人籬下,沒有自己的家園。

沒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可以分到福利房,共產黨的幹部可以利用公權力分到一套又一套的職務房、工作房,不僅居住不愁,而且可以出租牟利。

動遷組在整個動遷過程中與我接觸了三次,第一次曲華在我家中開出16萬的價格,(子、女都領取結婚證書,我夫妻三個家庭),我沒有表態,第二次在虯江路派出所(永興支路25號),由動遷組的徐海出面,我要求20萬,徐海拍桌子說是無理要求,並且造謠說我要73萬,結果代表政府的房地局裁決:說與我經過多次協商,沒有結果,將我與子女三家安置到南大路三室一廳的坑子房,兒子的未婚妻明確表示,南大路肯定不去,年近三十的兒子好不容易有個對象,如果因為是不願意到南大路去被攪黃了,我將一輩子感到內疚,兒子也會忌恨我一輩子,這樣的裁決肯定不能接受,但是又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地區流氓趁虛而入,當著我面用手機向動遷組老總「求情」不要進行強遷,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他們是在唱雙簧,一方面我也沒有好辦法,另一方面是想看看他們究竟想幹什麼,最後底牌揭曉,動遷組徐海在我家不到一個小時,毫無阻礙地,沒有討價還價地完成了合約。

計:兒子一室一廳,女兒一室一廳,我們夫妻6萬,被扣除子女進戶費3萬,剩3萬,兒子動遷房漏雨獲得2千元堵漏費,總價值在12萬左右。

這時我基地動遷已接近後期,很多完成動遷的人都將結果告訴了我,地區流氓每人都拿到11萬至18萬不等,我雖然沒有他們合同協議的依據,但是有母親、姐姐的協議依據,我姐姐是新疆知青,動拆遷開始以後報進的戶口,她也拿到7萬,既然我掌握了這些信息,為甚麼不往高處爭取?即使爭取不到人均11萬至18萬,也要爭取人均7萬,完全是有理有據的要求。即使退而求次,曲華提出的16萬也比12萬的價值要高,為甚麼拒絕16萬反而在12萬的協議上,毫不猶豫地簽字,中共及其走狗——動遷組如果不是腦殘的話,應該引起深思,這樣一張違背常理的協議意味著什麼?

(責任編輯:鄭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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