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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工程36計(三十六)

王維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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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借屍還魂:主任上書,恢復舊制

「借屍還魂」,為兵法三十六計之第十四計。

原文:「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

「借屍還魂」的意思是:凡是有用處的事物,都不能利用,而腐朽落後、沒有用處的事物,要加以利用,利用沒有用的事物,並不是我受別人支配,而是我支配別人。

把長江三峽工程和「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聯繫在一起,藉長江三峽工程,檢驗地方諸侯對中央領導是否忠誠,利用這些腐朽落後的觀念和手段,來促成三峽工程的上馬,是借屍還魂。
一九八四年四月五日,國務院原則批准了「一五○方案」。

為配合三峽工程建設,中共中央作出決定:擬建三峽特區,行使省級職權,直屬中央管轄。後將三峽特區改為三峽省(籌),省會定在湖北省宜昌市。在中共中央三峽工程領導小組組長李鵬的推薦下,原來水利部副部長李伯甯出任三峽省籌備組組長。

李伯甯官升一級,「感到又高興,又惶恐。高興的是,我做了那麼漫長的三峽夢,終於盼到這一天,波光粼粼的高峽平湖已經在望了;惶恐的是,壓在我肩上的擔子太重,安置幾十萬移民的艱巨任務,我力不勝任。但中央既已決定,我只能服從且盡力而為!」三峽工程雖然還沒有開始建設,不過宜昌作為省會城市,省政府的辦公大樓已經開始建設,到宜昌來向李伯甯討官做的人是蜂擁而至。沒過多久,三峽省各個廳局,也都有了完整的領導班子。

但是好運不長,趙紫陽以全國人大代表有意見,認為三峽省「不三(峽)不四(川)」,於一九八六年撤銷了三峽省(籌),改稱其為「國務院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辦公室撤離宜昌,回到北京。雖然李伯甯仍為辦公室主任,但是李給朋友們封的大大小小的官,全部作廢,哪裏來哪裏去,這讓李伯甯在人前是顏面盡失。

一九八六年,錢正英主持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李伯甯出任移民專業組負責人,提出「開發性移民」理論,並且認定三峽庫區人口環境容量大,擔保三峽工程移民可以全部在當地安置。李伯甯的「開發性移民」理論、以及三峽工程移民全部得以在當地安置的看法,被後來的事實證明是完全錯誤。

一九九八年長江洪水之後,朱鎔基發現三峽庫區根本無法安置全部三峽工程移民,特別是農村移民,提出異地安置,將近二十萬農村移民遷移到數千里之外的異鄉落戶。二○○七年,重慶市提出要移民四百萬,而且許多是已經在當地「安置完畢」的三峽工程移民。

博大出版社授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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