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7日電)夏普(Sharp Corp.)、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與其他6家電腦和電視液晶顯示器(LCD)製造商,之前遭LCD直接購買商控告操縱價格後,現在同意支付3.88億美元和解。
根據5日舊金山聯邦法院公布的資料,日本最大面板製造商─夏普支付1.05億美元,全球最大電視製造商─三星付款8270萬美元,台灣最大液晶顯示器製造商─奇美電子支付7800萬美元。
根據2007年集體訴訟案的資料,這些公司涉嫌操縱液晶顯示器價格,從1999到2006年購買螢幕或含有液晶顯示器產品的公司,都遭受哄抬價格之害。
三星發言人未能立即回應詢問此案的來電。在正常辦公時間後寄送至夏普發言人和奇美電公關部門信箱,詢問評論的電子郵件都未能立即得到回應。(譯者:中央社陳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