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7日訊】黃華華到台灣一趟被法輪功學員以殘害人類罪告上了法庭,弄得灰頭土臉、狼狽不堪。有人可能想了,黃華華是廣東省省長,他怎麼會去迫害法輪功學員呢?那不有失他的身份嗎?
正好法輪大法明慧網上8月24日有兩篇文章:《黃華華迫害廣東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證據》和《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違法規定》。我們通過對這兩篇文章的簡單分析,來看看中共是怎樣把法輪功的迫害一級一級壓下來的。
在《黃華華迫害廣東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證據》中有如下的幾段記述:
「(二)2001年5月29日下午,黃華華等到廣州市槎頭勞教所、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視察廣州市的『教育轉化』工作。他提出,全市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都要集中辦班,進行轉化,各有關部門要從人、財、物等方面提高有力保障。(資料來源:廣州日報大洋網2001年05月30日)
「(三)2002年4月4日下午,黃華華在廣州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會議上特別指出,廣州要與法輪功作『鬥爭』,維護好社會穩定,迎接『十六大』召開。(資料來源:《羊城晚報》2002-04-03)
「(四)黃華華在2002年全市宣傳部長會議上的講話提到:要充份認識同法輪功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鉅性,繼續深入開展『揭批』法輪功的鬥爭。」
這三段文字都有據可查,明確表明黃華華作為廣州市市委書記期間對法輪功的態度。他的態度正是他迫害法輪功的證據!就像他的態度直接來自於中共中央的指示一樣,他的這個態度也會變成指示下達到中共各級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所、監獄、精神病院以及形形色色的洗腦班的。
那麼具體非法關押法輪功修煉者的惡黨部門又是如何貫徹上級領導的意圖的呢?我們看看《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違法規定》也就明白了。這篇文章雖說寫的是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事,但是它也明確地說明了中共各級在迫害法輪功時層層加碼運作的過程。文章有中這樣一段:
「當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家屬指控監獄違法時,女二監監獄長楊明山回答說:『我們是按省610(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司之上)指示辦事的,我作為監獄長有權制定監獄管理規定,我們不談法輪功學員信仰有沒有罪的問題,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經過法院判決的送到監獄裡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從監獄規定。在女二監《罪犯分級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款規定:「法輪功人員不認罪伏法的實施嚴管」,關於你們的控告檢舉信中說的對法輪功學員嚴管「坐小凳」是體罰,你怎麼界定,那是一種學習,你有體罰證據嗎?我對這些負法律責任,你們有什麼不服的可以找上級反映。』」
這就是中共監獄長的原話。他說的明白,他之所以那樣對待法輪功是依據上級610的指示,而完全不考慮法輪功學員是否有罪的問題。這和當年日本鬼子殺害中國人有何區別?因為他們也是受命於自己的上級,而不考慮侵略者本身行為的無人性以及對他國法律的踐踏。那麼按照中共的法律來講,監獄的規定也不應該和憲法相衝突,憲法中明確規定人有信仰的自由。可是這個監獄長非常明確地說明他們是按省610的指示辦事的。610的指示來自哪裏?市委書記或省長的態度對其屬下的610來說是不是就意味著迫害的指示?以黃華華為為例,他在廣州擔任市委書記期間,曾親自擔任610的主管,他的態度就是迫害法輪功的指示!雲南省和省長或省委書記,不管他擔沒擔任610的主管,他對法輪功迫害的態度,都是迫害的指示。
這個監獄長不但自曝了其違法的事實,而且把其指使縱容手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迫害的罪惡也一併曝光了出來。他分明地把酷刑「坐小凳」和所謂的學習等同起來了。那麼我們就看看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是怎樣用「坐小凳」來摧殘法輪功學員的。
「坐小凳」是一種殺人不見血的酷刑。強制受刑者筆直地坐在凳子上一動不動,稍微一動就是一頓暴打。連吃飯都是負責迫害的犯人給打過來的。從早上6點半開始,一直到夜裡11點。時間一長,臀部就如針扎般難受,褲子坐爛了、皮膚也坐爛了;有的血壓升高、四肢浮腫,有的甚至全身浮腫。我們看幾個具體的案例。
楊明清,57歲,雲南林業培訓中心職工,因坐小凳被迫害的血壓增高達200/120mmHG,雙下肢一直浮腫、臀部潰爛流血、耳朵聽力明顯下降、身體衰弱。
普寶,54歲,一進監獄就被關進禁閉室,共42天。在禁閉室期間不准梳頭、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換洗衣服,每天只准上4次廁所,不准用水,成天坐在小板凳上,屁股生瘡流膿。
獄警們知道這種酷刑對人精神的折磨有多殘酷。他們可不只是在小凳子上下功夫,在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禁閉時,採用的迫害方式與坐小凳如出一轍,只不過小凳改成了鋪板。
沈躍萍,49歲,雲南省玉溪市婦幼保健站醫生。由於沈躍萍拒絕所謂的「轉化」,從2006年3月份開始就被關「禁閉」,一直被關了三年。整天面對的都是惡警的強迫洗腦與不堪入耳的謾罵。警察經常將收錄機放到最大音量播放誹謗法輪功的言論向她灌輸。這三年中,她每天被強迫坐在光床板上16個小時以上。不得洗澡、洗衣;來例假不允許用衛生巾;還隨時被「包夾」打罵或用針扎、用手擰、用指甲掐。每天強逼她吃或者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藥物,以致使沈躍萍咳嗽不止八個多月。最後導致昏迷五個小時,於2009年5月11日將她送進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搶救,並於次日向她的家人下達病危通知。此時的沈躍萍已被迫害得肺穿孔,皮包骨頭,奄奄一息,連睜眼、說話都非常困難了。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監獄才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家人將她接送到昆明第三醫院搶救。7月16日晚上沈躍萍含冤離世。
難道監獄長真的不知道「坐小凳」與「學習」的區別?他針對法輪功學員所制定的監獄管理規定是非法的;他所說的「嚴管」就是允許警察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他雖說沒有親自對法輪功學員用刑,可是他故意混淆「坐小凳」與「學習」的區別就是在縱容警察的行兇。有了監獄長的態度和他制定的監規,獄警們具體實施起迫害時就可以肆無忌憚了。
本來獄警已是監獄中最底層的警察,可是在具體動用酷刑時,他們還往往利用更下一級,也就是利用犯人來負責實施酷刑迫害。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模式是相通的。雲南也好,廣東也好,或者是其它的省份也好,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上都是一個模式。而且這些迫害的機構還互相交流迫害經驗,比如雲南第二女子監獄的「坐小凳」就是從遼寧馬三家勞教所學來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中共利用獄警或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一級一級壓下來的結果,並且在壓的過程中又層層加碼。所以說,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只是直接實施酷刑的獄警或犯人犯了罪,那些一級一級表態或下達迫害指令的上級也同樣犯有不可饒恕的罪行!而迫害的罪魁禍首就是江澤民及中共惡黨。@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