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的作用,是用以訓戒人民,讓他們體會其所表現的美德。禮的作用,是用以教導天下,讓人們瞭解必須節制過分的行為。
《尚書.虞書.舜典》中有這樣一段: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冑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
舜帝說:「夔!我任命你作典樂之官,用音樂耐心地教導後人,使他們具備這樣的人格:寬厚雍容而嚴謹肅穆,剛強正直而不險惡暴虐,豁達大度而不傲氣逼人。表達志向抱負用詩,其言用歌來吟唱,聲音的抑揚頓挫要合乎吟唱的音律,音律要諧和五聲。八音要調和,相互之間秩序不亂,只有這樣,人與神才和諧,才能感天地。」
由此看出,樂的作用,並不是給人娛樂的,是在教化人的基礎上,最終達到神人以和,天人合一的境界。
《樂書》中也說:「禮樂順天地之誠,達神明之德,降興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體,領父子君臣之節。」
意思是說,禮樂都是順應天地自然的誠意,感通神明的德惠,使天地神祇都能蒞臨人間,福佑萬物;由此凝練而成的精義與樂章禮節,可用來調理人倫等方面的節度。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禮樂上可通天,下可化民,是溝通人和天地神祇的橋樑與紐帶。那麼,對於我們這個敬天信神的民族來講,也一定會通過禮樂的完美表現,來表達對天地神明的敬仰。這一點從現已失傳的《樂經》(「經典樂舞」的含義)可以找到依據。一般認為,《樂經》應該特指在周代被奉為經典的、作為雅樂核心存在、所備受推崇的「六代樂舞」。
六代樂舞,又稱六代之樂,是指黃帝之《雲門大卷》,唐堯之《大咸》,虞舜之《韶》,夏禹之《大夏》,商湯之《大濩》,周武王之《大武》。六代之樂是用於郊廟祭祀:以《雲門》祭天、《大咸》祭地、《大韶》祭四望、《大夏》祭山川、《大濩》享先妣、《大武》享先祖。這些用於重要祭祀的樂舞在當時屬於「歌舞樂三位一體」。
《樂書》中說:德性是人性內涵的項目,音樂是德性外觀的光華,金石絲竹是用以表現音樂的各種不同的工具。詩辭的作用在於說明其內在的精神和情感;歌唱的作用是吟詠其言辭,使聲音美化,易於接受;舞蹈的作用則是容態活動的具體表現。詩之志、歌之聲、舞之容,這三者都必須依本於內在的心性,然後以音樂的形式來表達,這樣的歌舞才具有真實可觀的價值。
所以,能由內心深處浮出真摯的情性,其所表現的文采自然光華顯著;能有內蘊充實的思想意識,其作用於外,自然足以感鬼神、動天地了;能具有純正的思想,深摯的情感基礎,日積月累,儲存於內心的全是和順的意念,由此意念發之於外的歌辭聲音動作,也一定都是精美至善的表現。
《樂經》已失傳,我們無從再領略到上古時代的經典雅樂與歌舞了。但幸運的是,我們今天有幸觀看到神韻的演出,神韻的演出,歌舞樂三位一體,全方位展現了中華神傳文化的精髓,可以說,是中華禮樂文化的承傳,更是前所未有的開創。
從中我們不僅享受了絕美的音樂舞蹈藝術盛宴,領略到中華神傳文化中的人文倫理、道德禮儀、璀璨文化、精深智慧,以及弘揚純真、純善、純美的正統藝術淨化人心的巨大力量;也感受到天國世界的神妙莊嚴、殊勝美好,神佛的慈悲佑護和引領,從而使人類敬神向善、返本歸真的本性被深深喚醒。
如果說禮樂可感通神明之德,那麼神韻則是在舖就回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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