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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7日電)高雄市法制局今天表示,市府訂定了「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草案」,待市議會審議通過,可望年底上路。
法制局長許銘春說,高雄市早被列為全球人權城市之一,特別重視人權及相關議題;為了更落實,市府擬訂「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草案」,共有5章、34條,將送市議會審議。
她說,在人權自治條例中對「市民」的定義不以設籍為依據,而是依據民法「住所」的定義,將有客觀居住事實及主觀長住者都納入「市民」的範圍之中。
人權自治條例以凸顯市民擁有「城市權」為主軸,市民享有平等、無歧視的權益,也有弱勢、弱族群和個人權利的保障。
許銘春說,一旦議會審議「高雄市人權自治條例草案」並經付之施行,高市府就會成立「高雄市人權委員會」,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督促機關落實自治條例的規定,同時受理並調查重大侵害人權事件,也提供人權諮詢。
她指出,過去高雄市發生火警時,許多傷者非高雄市籍,市府基於規定,無法救濟。人權自治條例一旦施行,政府有法可循,類似情形將會基於人權保護,給予妥善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