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八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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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丁誠綜合報導)甘肅省蘭州東崗食品廠退休職工李福斌,堅持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人,在二零零二年二月被警察綁架酷刑折磨,手腕上被手銬的疤印一個月後都使看到的家人觸目驚心。後被非法判刑八年,一直在蘭州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零七年李福斌被迫害得高血壓、心臟病復發、靜脈曲張,大腿腫得不能行走;零八年九月十八日被又一次關進禁閉室,整整七十三天,遭毒打、戴著腳鐐手銬、不給吃、不給被子,期間一直不讓家人接見,十一月二十九日才被放出,後只因接了一個條子,又被關禁閉室十天。

下面是李福斌訴說他的部份經歷,尤其是八年來在蘭州監獄遭受的迫害。

我叫李福斌,男,今年六十歲,家住蘭州市城關區中山路二十八號,原是蘭州市東崗食品廠職工。我是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喜得大法的。修煉大法後,思想得到了昇華,身體得到了淨化,最主要的是明白了做人的真正道理和目地,自己下決心要以大法的標準「真、善、忍」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最好的人。

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中共硬是不讓我有這種信仰,無理的做出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允許我們煉功,我先後兩次上北京想向政府說明我煉功後的親身體會,希望政府了解法輪功對國家與民眾百利無一害的真相。

一、上訪遭迫害

二零零零年大年初一,我第一次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時被北京警察綁架到前門派出所,五、六十個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在十幾個平米的鐵籠子裡,整整關了一天,到晚上十點我被蘭州駐京辦接回,後被蘭州市公安局接到桃樹坪拘留非法拘留七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第二次進京上訪,蘭州市公安把我從進京的火車上綁架到隴西縣戒煙所,又從隴西戒煙所轉到桃樹坪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十一天才放回家。回家後整天受到當地街道、派出所的騷擾,不能正常生活。由於家中住房拆遷我不居住在戶口所在地,被居住地派出所片警以我煉法輪功為由不允許我在家住,逼迫我流離失所一年多。

二、跟蹤綁架、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日因警察跟蹤,我被蘭州市城關分局、七里河分局、蘭州市公安局、甘肅省公安廳聯合綁架到七里河分局,戴著手銬腳鐐銬在暖氣片上整整一夜,第二天送進西果園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七個月。關押期間每天被強迫高強度勞動十六、七個小時。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我又被轉往蘭州市第二看守所,當時警察要給我戴手銬,我不配合,警察幾個人把我摔倒,強行戴上手銬送往蘭州市第二看守所。在第二看守所我每天被迫撿大板瓜子十幾個小時,因我抵制非法關押迫害,看守所姓陳的警察準備給我上串刑(一種酷刑,把腳鐐和手銬從前面串在一起,使人只能蜷縮著,不能抬起身子),後因自己正念抵制沒能實施。

在第二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七個月,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以所謂的「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冤判我八年。二零零四年三月在往蘭州監獄送時,因我不配合戴手銬、腳鐐被以陳小剛為首的七、八個警察將我打翻在地,強行砸上幾十斤重的腳鐐手銬送入蘭州監獄。

三、入監隊折磨

進了監獄後,警察直接將我關進禁閉室,操控死刑犯等犯人把我的衣服全扒光,三月份的天氣不給我衣服穿,還強行剃光頭,整整關了十五天才放我出來。關押期間,有一次,惡人要我填寫心理測試表,我沒有填寫,一個重刑犯用一寸粗的皮管子在我身上狠狠的抽打,把我打倒後,拖著我在地上走,之後幾天我都不能行走。在入監隊期間每天都有四、五個重刑犯監視跟蹤我,還強迫每天剝蒜十幾個小時。

半年後,因我在監捨晚上煉功,又被警察王長林、趙某某要關進禁閉室,我當時也是不配合,高聲大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企圖摀住我的嘴不讓我喊,我還是在喊,被警察和犯人馬某某用木板在我的臉上、頭上、身上將我打暈後給我戴上腳鐐手銬,從腳上倒提著拉到禁閉室,在禁閉室內還經常受到看守們的打罵欺侮。有一個叫徐軍的重刑犯在我腿上狠狠的踩了一腳,造成我腿上靜脈曲張,至今留下殘疾不能康復。

出了禁閉室之後,有一次我為了照顧一個老年經濟犯,在上樓時沒給警察打招呼就被警察杜某某拳腳相加,並拿鐵茶几面子打我時將我的腳拇趾蓋掀下來,鮮血直流。蘭州監獄的警察、犯人經常無故的打罵大法弟子。按規定,入監隊呆二個月後就下監區,而蘭州監獄的警察整整在入監隊迫害我八個多月才讓我下監區。

四、見不到太陽的小黑房

下到四監區後又被警察關在四樓的小房子裡,不讓和其他人見面,也不讓下樓,長期見不到太陽,還經常受犯人的刁難、折磨、精神摧殘。

最可惡的是,二零零五年的十月,蘭州監獄對所有大法弟子進行了一次瘋狂的迫害,逼著要大法弟子寫什麼「五書」,放棄大法修煉。不照辦者就不讓睡覺,連續十幾天、甚至幾十天不讓睡覺,還派上七、八個人輪班摧殘折磨,有的長達幾個月,甚至幾年,有的至今還被關在小房子裡。

我在四監區的時候被迫害得身體出現了許多的病態,心臟、腰腿、胃及其它內臟都出現了病態,後來由於不聽警察的無理安排,先後又被關了很多次很長時間見不到人、見不到太陽的黑小房子,嚴重的摧殘了我的身心健康,甚至腿腫得行走不便。

五、禁閉室七十三天摧殘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又將我從四監區轉到七監區。到七監區後,警察企圖以每天十幾個小時編織地毯的高強度勞動摧殘我,還要逼著我寫什麼思想匯報,當我不配合時,以警察劉敦為主管,以警察孫玉輝、沙裡、劉文振為首的迫害小組,對七監區呆的大法弟子進行了全面的迫害。由於我不配合警察,警察就對我進行特殊的嚴管,整天由犯人監視跟蹤,不許和其他的大法弟子說話。

二零零八年三月大法弟子駱秀峰因寫了嚴正聲明,警察就把他整天銬在後院的水泥電線桿上,整整銬了一年。因為我和駱秀峰說過幾次話,警察就認為駱秀峰的嚴正聲明和我有關,在二零零八年的九月十七日把我又關進禁閉室。在禁閉室期間不讓我睡覺,並且上的是串刑。警察劉文振特別交待包夾的犯人不給我衣服穿,不給我被子蓋,還剋扣飯菜。在嚴寒的夜晚再冷也不給被子蓋,犯人還把我從別人跟前找的被子歸為己有,整整關了七十三天。

出禁閉室時我已瘦得皮包骨,被折磨得腰直不起來,腿不能行走。回到監區後不幾天,又因法輪功學員給我一張師父的經文,警察強制我戴上手銬、把我關進小房子十天十夜不讓睡覺,同時又增派了包夾的犯人監視我,一直到我出獄那天。家人給我送的衣服,惡人從窗戶都扔出去了,直到我要出來時才把衣服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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