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專家:中國不是外國企業首選市場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睿編譯報導)澳洲獨立研究中心外交政策研究員,中國問題研究專家李約翰最近再次發表文章,就中國對胡士泰判刑一事,談論中國的投資環境。他警告國際工商界,中國十分缺乏司法獨立,也不嚴格遵守正當司法程序,它不是外國企業的首選市場。

李約翰在題為:「胡士泰期望什麼?」一文中說:中國法庭宣判胡士泰罪名成立,判處胡士泰十年有期徒刑。胡士泰本可能因受賄被判11年,因盜竊商業機密被判7年。

北京擔心判刑太重會顯得有報復性,但判刑過輕又擔心國際社會認為它屈服外界的壓力。

此外,判決書重申胡士泰和他的三個同事「已嚴重損害了中國鋼鐵企業的利益,使這些企業處於不利的境地。北京重申上海市安全局早在2009年7月就掌握合理拘留胡士泰的證據。幾個月前,中國領導人包括總理溫家寶在內宣佈胡士泰有罪,判決必須既反映胡士泰有罪,又強調他犯罪的嚴重性。

上週,胡士泰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庭審,他的公司首席執行官,湯姆阿爾巴內塞在北京稱:「與中國攜手,我們可以繼續發展和繁榮」。較早前,力拓宣佈與中國國有鋁業公司簽署了超過13億美元的幾內亞鐵礦石交易。

李約翰說:「阿爾巴內塞先生是一個領薪水的實用主義者,他知道中國市場蘊藏著獨特的風險。中國的崛起很可能成為歷史上最壯觀的一幕,但其崛起的步伐正在停滯。如果外國企業仍然認為進入中國市場是商業需要,那麼,中國將不再是外國企業的首選市場,特別不是那些與中國國有企業或部門打交道的外國企業的首選。」

李約翰還表示,只有頑固或無知的人會爭辯胡士泰的認罪表明,對中國經濟的法律和政治環境的擔心是出於西方的歇斯底里或誤解。其實,一些經驗教訓值得我們關註:

首先,如果出現任何民事或刑事的法律糾紛,一定要小心。我以前在「商業觀察者」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寫道:胡士泰一案表明中國十分缺乏司法獨立,也不嚴格遵守正當司法程序。在中國無論是民事案,還是刑事案,如果當事人被中國國家機構或中共控制的組織起訴,任何一個為當事人辯護的律師都會告訴你如果此事訴諸法庭,關鍵策略就是爭取減輕賠償或減刑。胡士泰的律師,段奇華,善用了關係和有效的「給面子」戰略,而不是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條文細節,爭取減輕對當事人的判刑。在這方面,胡士泰明智地選擇了他的律師。

對大案而言:一旦審訊結束,法官儘可能衡量無罪或有罪,重判和輕判的政治後果,這是他們對案件判決的法律依據。畢竟,法院的決定必須由中共官員批准。在胡士泰的案件中,直接向中國政治局匯報的高官做出最終判決的決定。

其次,任何談判一旦涉及國有企業經濟實體(在中國,由於國家主導經濟,外國企業幾乎不可避免要和國有企業打交道),外國企業最終是在與國家打交道。即使胡士泰受賄有罪,但請記住,早在2009年7月,最初拘留他的依據是中國鋼鐵工業協會(CISA)根據保密法的「間諜罪」和「竊取國家機密」。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由政治和情報官員組成,遵照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辦公室指示,就是這樣的組織與胡士泰的團隊進行談判的,他們也將確定未來12個月鐵礦石的合同價格。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一定先獲得中國總理的明確許可,才以「間諜罪」和「竊取國家機密」拘留胡士泰等人的。

李約翰說:中國不再是「共產主義」,但也不是「資本主義」或是「自由經濟」。瞭解中國政治和經濟的最好方法是把中國看作一個「列寧式公司國家」:中共建立國家行業龍頭如中國鋁業,並把國有經濟最重要的部門預留給國有企業,以加強中共的經濟和政治地位。這種現代化黨的理論,觀念和結構複製到下面的各層各級政府。中共地方官員通過經營地方國有企業的良好業績被提拔到中共高層。

中國國有經濟主導的體制類似一個混亂的黑手黨結構,中共官員控制該國的資源,市場准入,土地,勞動力,干預警察和法院,外國企業需要謹慎行事。例如,在與任何級別的國有企業談判中獲得「優勢」時,很可能會損害其政治利益,願望和期望。在中國狗吃狗的市場裡,與當地私營公司做生意往往意味著有礙國有競爭對手的野心實現。這一談判的政治雷區意味著在中國市場形成長期戰略是不可能的。

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北京仍然需要外國企業,尤其是資源和技術型的外國企業。儘管外國企業越來越抱怨中國日益惡化的經營環境和中國國有企業在研發和技術的知識產權盜竊行為(如知識產權盜竊案件增長和非法獲得的專利硬件),但我們會看到外國企業指控中國國有企業竊取工業機密的違法行為嗎?我認為:可能性不大。 (//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澳媒:力拓案折射中國法律系統真相
澳媒:北京利用力拓案恐嚇澳洲政府
北京利用力拓案恫嚇澳洲
澳洲外長:中國對力拓主管胡士泰判刑過重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