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天源美國華盛頓DC綜合報導)一項有關性侵犯的議案在馬里蘭州眾議院的初步投票中通過。此前有兩項相關議案已經最後通過。
如果這項議案最終成為法律,那麼對兒童性侵犯的犯罪者將在監獄服刑至少15年,並且無假釋的可能性。目前法律規定的最少刑期為5年。
但是,塞西爾郡(Cecil County)共和黨代表邁克爾.希米蓋爾(Michael D. Smigiel)表示,在眾議院的最後投票之後,這項議案有可能在參議院司法程序委員會的投票被否決,因為委員會的成員通常不願接受刑期的硬性規定。
希米蓋爾是這項議案的發起人。最開始他的提議為20年,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將其修改為15年。這項議案所針對的犯罪者為對13歲以下兒童進行二級性侵犯的成年人。
安妮阿倫德爾郡(Anne Arundel)共和黨參議員布萊恩.西蒙奈爾(Bryan W. Simonaire)表示,馬州有一個較有力的針對一級強姦罪的刑罰,然而最普遍發生的是二級強姦罪。當抓到這些罪犯時,需要把他們留在那裏面。
「制止兒童強姦犯」組織的負責人絲塔西.魯門納普介紹說,一級和二級強姦罪唯一的區別就是犯罪者是否持有武器,然而在一個成年人對兒童犯罪的情況下,成年人有沒有武器都是一樣的,因為他們的身體要強壯的多。
此前在眾議院通過的兩項相關議案的第一項為禁止性侵犯的犯罪者通過在監獄裡「表現良好」而減刑。這項議案應該很容易在參院通過。另一項議案為對性侵犯犯罪者進行永久性監督。參院主席小托馬斯.邁克.米勒(Thomas V. Mike Miller Jr)表示他支持這項議案。
制裁性侵犯是馬州立法機構在2010年的主要議題之一,因為去年底,11歲的女孩莎拉.福克斯韋爾在Eastern Shore被一名有性侵犯記錄的男子綁架,她的屍體在聖誕節當天被發現。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