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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15歲以下保單 可有殘廢及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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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 7 日電)媒體今報導,日前兒童保單新規範,使寒假孩童集體出遊卻不能保旅遊平安險,對此金管會表示,保險法修正後,是指15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但在殘廢及醫療的保障,並未限制。

為降低兒童投保風險,立法院今年 1 月初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第107條,將兒童壽險保單的死亡給付年齡,從14歲提高到15歲,降低兒童淪為保險詐財受害的風險。

媒體今天報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後,學校找不到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學生的旅遊平安險和意外險,活動被迫停擺,質疑學生平安保險可能也會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主要規定,若替兒童投保壽險,須年滿15歲才可請領死亡給付,否則未滿15歲死亡者,保險公司僅須加計利息返還已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金管會表示,主要是15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但在殘廢及醫療方面的保障則沒有限制,民眾仍然可視實際需要投保相關保險商品,也可透過購買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等商品,補強保險保障。

金管會表示,去年已督促產、壽險公會及保險公司預為因應,繼續提供未滿15歲未成年人,旅行期間意外殘廢及醫療給付的保險保障。

此外,金管會表示,責任保險並不準用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因此責任保險中所稱第三人,並未排除15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保障對象也不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其他法律明定需投保的保險,如學生平安保險等,也不受這次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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