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北檢26日偵結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等四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的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等罪起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8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褫奪公權10年。此外,柯文哲收賄達1710萬及其侵占的政治獻金,檢方也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另外,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被求處17年4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求處17年,併科罰金3300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求處16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被求處有期徒刑3年。
首先是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檢方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而沈慶京因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賺取更大利益,便持續向柯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
檢方指出,柯與沈於2020年2月20日在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的彭振聲等人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的建造執照。
檢方表示,彭振聲等人明知違背法令,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沈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
至於收賄部分,檢方指出,沈交代他人尋找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另柯也親自收受沈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並以 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儲存在行動硬碟中,記錄沈交付賄款之事實。此外,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收受沈交付的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
第二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檢方說,包含柯文哲侵占600萬元;柯文哲、李文宗及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共同侵占6234萬6790元;柯文哲等人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1724萬1036元;柯文哲等人利用木可公司侵占共4510萬5754元。
第三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檢方指出,柯文哲、李文宗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文哲聘請員工,但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文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共支付827萬1095元。
第四案為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檢方表示,端木正明知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
檢方認為,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所以,檢方針對柯文哲分四部分具體求刑,一、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公益侵占他人捐贈與民眾黨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李文宗有三部分,一、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2年4月。
沈慶京有兩部分,一、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二、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 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應曉薇則有兩部分,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千萬元。彭振聲因自白犯罪,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至於端木正,檢方求刑1年。
最後,檢方補充,本案偵查過程發現柯文哲、彭振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柯文哲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它案件,持續偵辦中;北檢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許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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