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9月28日讯】山东济宁市聋哑人李瑞峰,因不满济宁市中区法院对其秘审后判刑3年的决定,自2008年7月20日起绝食抗议至今,已有2月余。
2007年9月12日,修炼法轮功的聋哑人李瑞峰被济宁市当地公安郭洪涛带人从家中绑架。关押10个月后,又于2008年7月14日上午,济宁市中区法院在不发布公告、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对李瑞峰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秘审后,作出判刑三年的决定。
目前,李瑞峰已上诉至济宁市中级法院,因李瑞峰听力和语言都有一定的障碍。所以由其七十多岁的老父亲代写诉状。据悉,中级法院将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
下面是李瑞峰父亲代写的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李瑞峰的父亲,名叫李述亮。因李瑞峰属于残疾人,听力和语言都有一定的障碍。我受李瑞峰的委托,为其进行辩护。
李瑞峰是法轮功学员。他是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十年来,在法轮功问题上,在行为上没有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完全符合宪法信仰自由的原则。
法轮功,又叫法轮修炼大法,自一九九二年传出之后,修炼者平时一是学法,通读《转法轮》;二是炼功,炼五套功法。其余时间都和其他人一样正常的工作、生活,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按《转法轮》书中的教导,以“真、善、忍”为行为准则做一个好人。通过学法和炼功绝大多数学员都收益良多,所以绝大多数学员都对这个功法十分虔诚的。李瑞峰自从得法之后,通过半年的修炼,精神和身体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从内心中他十分感激大法对他的救度,使他的生命有了寄托。
公民选择什么样的信仰,这是个人心中的私事,国家绝无理由介入灵魂中去干预一个人的信仰,但可悲的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竟然发生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有人依仗手中的特权,下令封杀法轮功这个修炼的群体,一场类似文化大革命的红色恐怖又发生了。很多学员被抓、被关。当时的公安机关只问学员一句话:“你还炼不炼?”炼就抓起来,不炼就放人。粗暴的干涉学员的信仰自由。当时学员都不明白为什么这样,为什么不让我信仰法轮功。至今国家也没有给法轮功说明白。
有法律常识的都知道:公民有选择自己信仰的自由。你可以选择无神论,他可以选择有神论;你可以选择信仰关老爷;他可以选择信仰孙悟空;你可以信仰泰山老母,他可以信仰上帝和真主。国家都无权干涉。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了信仰自由和保护个人或集体选择自己信仰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政府公开宣布在人权问题上的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中同样规定了公民有选择信仰宗教的自由。那么,公民同样有选择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的权利。我们真实的发现,从世界范围看,法轮功在世界的传播,除中国大陆外,没有任何国家宣布她为邪教,禁止她的传播。对比的十分鲜明。公众难免疑问:难道大陆的信仰自由原则与其它宪政国家不同吗?到底谁的有问题?
另外我们发现: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中,公检法完全用一种公式化、程序化方式来运作。即只要发现一个人具备法轮功信仰者的身份,并且有过传播真相的行为,都是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抓捕、起诉和判决。然而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与这条罪名没有任何关系。
有关法轮功案件的关键是:任何一起刑事案件中你压根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受到破坏。也就是法轮功学员既不知道哪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遭到破坏,也就根本涉及不到主观的态度、目的和动机了。那就谈不上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性。这是迫害者创造的“莫须有”罪名。
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济宁市中区公安局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对李瑞峰进行了拘捕,并对其卧室进行了搜查,把私人物品电脑等电器全部搜去。从此一直羁押在济宁看守所里,已经一年多了。
在对李瑞峰的起诉、审查中,据说将李瑞峰用电脑下载真相材料,传播法轮功的有关活动定为主要“犯罪”事实。我认为,这条罪名也不成立。当今社会已进入互联网时代,每个上网的人,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下,都可以将自己需要的讯息进行上传、下载。李瑞峰作为法轮功的信仰者,理所当然的可以从自己的网站中下载真相资料,揭露迫害谎言,制止迫害!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符合宪法的普世原则。关键的问题,有了江氏集团的迫害,才有了法轮功的反迫害;有了江氏集团的造假抹黑法轮功,才有了讲真相,下载真相材料。这种行为仍然是维护宪法的原则,维护公民自己的合法权益。江氏集团封杀法轮功网站,禁止公民上网了解真相,仍是侵权行为,有些执法机关对此事的处理方式颠倒了。
我认为,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高压政策,不但违反了普世的原则和中国宪法,而且从实际和历史角度来看,对正信团体的迫害镇压,是人性和道德的倒退,适得其反。
法轮功原来在国内允许自由存在,受到区域限制。但是,自1999年对法轮功采取镇压手段以来,不但没有制止他的传播,反而使他的影响扩大到了世界各个角落。“真、善、忍”成了全世界、全人类的道德和精神财富。现在法轮功已经迅速传播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仅台湾一地,修炼人数由迫害前的几千人,增加到现在的五十多万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文字出版发行。
由此来看,李瑞峰,作为中国的普通公民,他仅仅是践行自己的宪法赋予的权利而已。是受法律保护的,其行为没有构成犯罪。请各位法官正确的面对自己的历史责任,给予本案被告李瑞峰无罪的公正判决。(//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