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与皇帝有关的事物称为“御”。在景德镇,习惯上就把为皇帝烧造的瓷器称为“御器”。而皇室在各地瓷区专门设立的烧造御器的窑厂,被称为“御器厂”。
从唐代到元代,御器多靠各地进贡,很少有专设的窑厂。皇家采取的形式是“官监民烧”,由陶工们百里挑一地选出精品进贡给皇室,那时的御器多称作“贡器”。
唐代在各瓷区设有司务。宋代设监,元代设局,明代采取“官办民烧”的形式建立了御器厂,专烧进贡皇室的御器。如在景德镇就设立了御器厂并特派厂官管理。明代景德镇的御器厂设在珠山之南,窑数达五十八座之多,足见规模宏大。清代采取的是“官搭民烧”的折中形式。御器的样款设计要求很严,明代由工部设计、清代由绣理片设计。御器烧好后经严格挑选进贡皇室,除皇帝可以任意使用外,皇室其他人则按规定使用。如皇太后,皇后用的餐具是黄釉的,贵妃用里白外黄的,普通妃子用黄地绿龙的,嫔用蓝地黄龙的,一般贵人则用绿地紫龙的。此外,有几种瓷器,只有御厂可能烧造,民窑不准烧造,这些多限于琢器或者花纹方面。如天圆地方瓶、四方八卦瓶等。花纹中的五爪龙和百鹿也不准民瓷绘用。但到了清末这些戒律渐渐失效,许多民窑还仿制御器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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