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古原:伸向死囚的手,不容忽视的司法黑幕

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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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3月16日讯】中国抢摘死囚器官进行移植是个公开的秘密,医院和病人都不讳言移植的器官来自死囚的身上。百姓一般都认为这些罪犯死有余辜,而且事不关己,所以,对政府部门打着救死扶伤、科学研究的幌子进行抢盗器官的行为,并未认为不妥。

不过,如果器官提供者并没有捐献意愿,如果医院将器官移植当作一个发财快道,如果司法机构将死囚犯人的器官批发转卖……这种交易就很成问题,它不但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性,还关系到社会道德及个人权利等一系列的问题。

死囚母亲的控诉

2000年,山西太原人于勇刚因抢劫杀人罪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行刑前,死者家属没有收到任何行刑时间的通知,于母张金仙只好每天打电话到法院查询和找人打听,最终得知其儿子9月28日会被处决。她预感法院和医院会像以往那样,将死囚的器官摘取卖给医院的病人。她9月27日再次给太原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陈端正打电话,恳求他不要动她儿子的器官。陈端正对她说“这次一个也没有”。于母对陈说“但愿没有,如果一旦我查出来,绝对不会放过你们。”

按照中共惯例,判决死刑犯人,都要开万人大会,一来显示司法威严,震慑犯罪,二来让百姓亲眼看看罪犯的下场,要“大快人心”。而28日执刑那天,却一反常态,没有万人大会,宣判会场只有20多人。

于勇刚的家人抱上于只有2月大的女儿到太原中级人民法院,想让他们父女看上最后一面。可是,太原中级人民法院不但不准,还对他们大打出手,连从窗户缝隙看都不准。法院一男一女念完判决,于勇刚和其他死囚就被秘密押去太原市龙山火化场的小刑场。家属追到刑场,但当地的晋源派出所警察把守着刑场的两道铁门,不让家属进去,连尸体也不给看。

随后,死囚家属追到医院,把去刑场的车拍照存据。他们发现这些车的车牌号和车门标志全被白胶布贴住,前面挡风玻璃左下角贴着“刑”字。于母的诉状提到“一辆依维克,一辆大一些的面包车(全是救护车),还有两辆面包车(晋A43989)和(晋A31622)”。于母还说,她保留了这些证据,而且,她还见过在该院换了器官的六个人。

于母后来为领不到儿子的尸体而质问法院,法院的官员有的说可能于勇刚在捐献书上签了字。于母说既然儿子签了字,就拿出来看看。并说,“我一向尊重我儿的意愿,如果他真签了字,我二话不说,以后再不会找你们。”法院该案审判长陈端正说:“以前有(指摘取死囚器官的事),是外地的就取了,本太原的就不取。”当于母追问得急,陈端正就往看守所推。于母说看守所根本没有卖别人器官的权力和机会。陈又往公安局局长杨晓桥、检察院院长柳振兴身上推。于母说,这两人没参加宣判会,更没去刑场。

对此,于母气愤地说“这样的人怎么能当审判长?能当天平吗?”“他们这种做法简直就是黑社会上的人,没有一点点人性。”于母不解地问,封建社会罪犯被砍头,官府还让亲人活祭,洒酒送行。美国“没有人权的国家”执行死刑还允许家属在场领回尸体,而“有法制”“有人权”的中国,竟连最基本的人道都没有。不单如此,她儿子还被挖肾扒皮,这比日本的731试验部队搞人体试验更恶劣。

悲愤的于母陈金仙为此写下控告状子“一个公民血与泪的控诉” (2000年11月17日),起诉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肾移植透析中心主任武小桐、山西眼科医院、山西省武警医院、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喜连、太原市中级法院刑一厅副厅长本案审判长陈端正。

想查证此案,可来电话联系于母陈金仙:0351-7249265,传呼:95968-60368,小灵通:8897547。

目前,这个案子没有下文。

从一角看冰山

于勇刚的案子,只是冰山一角,不过,从这一角,不难看到冰山的全貌。

除了于勇刚案外,近年时有类似的案子被死囚家属披露。 比如,江西省萍乡市连花县的农民付信荣2000年5月30日被枪决。但十个月之后,家属仍然没有收到法院有关领取骨灰的通知书。据南昌市《首都消息报》的记者姚小红的调查得悉,付的尸体被江西省人民医院取走,死者肾脏被医院移植到病人身上。一般医院为病人换肾的收费是三十万人民币,约美元三万六千多。相信法院分得一杯羹。死者的父亲由于儿子的尸体下落不明,又获知他的器官被任意摘除贩卖,受不了打击而自杀身亡。其姐付木兰为了讨回公道,聘请了南昌华讯律师所的魏利元律师,控告法院盗卖尸体。

又如2003年9月21日,大陆兰州晨报罕见地登出“死刑犯器官被捐献,家属有无知情权?”的文章,披露甘肃敦煌人民法院2003年4月2日未经死囚本人及家属许可,盗卖了当天被处决的三个死囚的尸体的经过。死囚之一的杨自文家属被拒绝收尸,也不知道到底什么器官被“捐”,捐到哪里去。当地法院还振振有词地认为“没有违法”,仅给二千元人民币给死者家属作补偿。

以上盗卖器官行为是被家属发现了才被捅了出来,其他被掩盖着的真实数位,不知道会是多少。

中国执行死刑的人数以前一直是个秘密。过去,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都有几千人被处死,比全球各国处决人数的总和还高。真实情况会更高。不过,比起日前新闻透露的数位,这几千人的数位跟真实的数位还差了十万八千里。刚参加完全国人大会议的重庆人大代表陈中林说,“每年,中国有近一万例需要立即执行的死刑案件。这比世界其他所有国家死刑数位的总和还要多五倍。” 陈中林的文章发表在《中国青年报》的周末版上。据悉这是中国官方控制的媒体首次报道相关的死刑数位。在1983年“严打”以来,中国的死刑罪名从当时的32种增加到现在的73种,包括28种经济犯罪,如走私、偷税漏税等等。按每年一万人来算,21年来,共处决了21万人!被处死的这21万多人,如果按有一半的死囚器官被盗卖,少说也有10万死囚的器官被盗卖或被迫“自愿捐献”。

摘取死囚器官掩盖着严重的司法犯罪行为

按照中国法律,器官是不可以买卖的。但实际上,中国是现今最大的器官买卖之国。每年处决一万人,且看这一万具尸体是怎样成为商品的。

首先,摘取死囚器官要有“法”可循。根据1984年10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敛或家属拒绝收敛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要符合以上3条规定,对司法部门来说,易如反掌。“1.无人收敛或家属拒绝收敛的”——中国的法院宣布处死犯人,事前并没确定具体的日期,大都是当天宣布马上执行。这样一来,死囚若在外地犯了案,在外地处决,其家属根本就不可能知道执刑的日期,更不可能马上赶去收尸。法院就可以堂堂正正地以“无人收敛”的理由,把尸体卖给医院,医院再把它卖给病人。

对于“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单位利用”这条,也非常好办。中国的死刑犯人从被判死刑到等待执行期间,这段日子不是人熬得过的。他们重镣加身,有的还被铁铐铐成大字形固定在地上,完全不能动。吃喝拉撒全由其他犯人照顾。如果犯人身体器官符合移植要求,狱方就提出用“人性化”的条件,来交换犯人的器官,让他们“自愿”捐献器官。比如《共产党的慈善事业》里有牡丹江心血管医院医师杨君的证词。他说,1993年,他们医院有次收到一批死囚的资料,他们从中筛选了一个符合条件的死囚。为恢复死囚的身体功能,他亲自为其从饭店预定每天三餐的饭菜,还有少量酒。死囚身体也不必铐在地上,只戴重镣即可。但这个死前“人性化”的前提,是犯人签署了捐献器官的同意书。在这样的情况下,好歹是死,不捐也得捐,死囚唯有把自己的器官“捐”出去,死前少点痛苦。

顺手拈来的例子还有,广东东莞市虎门太平人民医院的医师透露,“狱方对死刑犯动之以情,说之以理,希望他们能捐出肾脏,一来可以给家人一笔钱,二来能够帮助需要肾脏的患者重生,通常死刑犯都会签下同意书。”

这里的同意书是在没有人身自由的监狱签下的,这跟屈打成招没有两样。当一个人没有选择时,他还能说“不”吗?即使说“不”,到执刑之日拒绝死囚家属收尸,照样可以取肾。到时可是连补偿费都没有。这种“自愿”是不公平的,不存在的。

由于前2条都很容易解决,所以,第3点“经家属同意利用”这条,很多情况都可免了。不过也有麻烦的时候,如果犯人没有签捐献尸体的同意书,其家属又不同意,而且盯得紧,就出现了上面提到的死囚家属发现真相,跟法院和医院对簿公堂的事情来。

由于法院有丰沛的尸体来源,医院又有不绝的患者,于是,器官移植“产业化”“移植一条龙”就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医院、病人中介、病人中产生了。目前,台湾每月都有“换肾团”出发到大陆,100万左右的台币可以包住包吃包换肾。大陆各医院部门主任亲自迎送,有如拜财神爷一样。但那些死囚,很多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尸体会被肢解瓜分,其亲属更没有一分一毫的抚恤金。

一般来说,死囚是因为严重伤害了他人的身体,才被判死刑的(先不提贪污和贩毒的罪行),如今,法院却公然毫无顾忌地去伤害死囚的身体,并从中牟利。这是道德所不耻,法律所不容的。但在中国,却从法院官员到医生到病人,都毫不忌讳地谈论死囚的器官被用作商业用途。

在台湾,立委陈健治就不讳言自己的肾脏来自大陆死囚,他2003年1月到大陆换了肾,并说不觉有道德问题,因为供体来自死囚。鉴于目前往大陆换肾的台湾人越来越多,去年就有250人,他日前干脆以亲身经验,呼吁台湾政府为到台湾以外换肾的患者给予补助,节省政府的保健洗肾费用。 既然本地不允许利用死囚的器官,也不准进行器官买卖,那麽,到外地买肾一样是违反台湾法律的。法律上规定,器官移植要有供体自愿证明。到大陆换肾,死囚根本不知道身体器官会被摘取,更遑论自愿证明了。陈健治的提法,引起台湾医界、法界的争论。

除了台湾,东南亚各国也有到大陆的换肾团,他们接到消息后,就出发北上,在医院住上一个星期,就等到合适的肾脏。新加坡联合晚报2000年12月12日就对大陆换肾团有详尽的报导。

前段时间,德国医生哈根斯轰动世界的人体世界展览,就遭到强烈的谴责,因为他的塑化人体,被披露很多是来自中国的死囚,他也承认收到头上有枪击痕迹的尸体,“但被退回”云云。看来,中国的死囚,器官能用的,都被卖给患者了,器官不能用的,部分就转到哈根斯的塑化公司了,成为“科学艺术品”。将人的身体及器官作为商品一样来买卖,法律、传统、人道、人权都被作为正义象征的中国司法部门一脚踢开了。

美国每年都有57000人等待一个新鲜健康的肾脏,而每天就有17个人因为等不到合适的器官移植而死去。但是政府仍然禁止使用死囚的身体器官,为的就是为了杜绝司法犯罪,杜绝人体器官买卖,杜绝一切不公平、不人道的“自愿”器官捐赠。只有公平才能从广义出发,真正地挽救更多健康的生命。

身体本身都是一样的,不容冒犯的,它并不因为它是罪犯的躯体或非罪犯的躯体就有所区别。将死囚器官产业化,这不止是道德、传统问题,更重要的是法制问题。当处死囚犯是为了商业用途,并变成另一场罪恶的时候,司法,除了罪恶,还有什么公正可言?又怎能保护大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作者为《观察》评论员

—转载自《观察》网站(//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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