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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士官死亡 40岁以下配偶禁领半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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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11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愈来愈多老荣民或退休的公教人员,到中国娶妻后衍生“老夫少妻”问题,甚至在其死亡后配偶还可终身领取半数月退休俸,形成不公平现象;为此,行政院会昨日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审查,明定须年满四十岁以上或无谋生能力的未再婚配偶,方得选择半数月退休俸。

 换言之,军士官退休死亡时若配偶年龄低于四十岁,只能选择一次领取抚慰金,不得终身领取半数月退休俸的抚慰金;另方面,在公、教人员部分,也陆续做出修正,不过,配偶年龄则是规定在五十岁以上,较军、士官配偶的年龄门槛要高出十岁。

 针对遗族领取半数的月退休俸,除规定一定年龄以上的未再婚配偶才可领取外,若能证明无工作能力的未再婚配偶,将无年龄限制可给予终身;此外,未成年子女原则发放至成年为止,或已成年但因在学或身心障碍而无谋生能力,亦得发给至取得学士学位或原因消灭为止;父母的部分则终身给与。

 已送至立法院待审的“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便依据公务人员平均退休年龄计算,修正规定公务人员退休死亡时若配偶年龄低于五十岁,将不得领取半数的月退休俸。

 此外,送至行政院政务审查的“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也同样配合规定学校教职员退休死亡时若配偶年龄低于五十岁,亦不得领取半数月退休俸。

 关于军士官与公教人员的配偶年龄门槛的不同,提案的国防部主要是依据军士官平均服役年限计算,认为因较早退休,配偶的年龄不宜设定过大;审查过程国防部一度曾反对设定年龄门槛,认为军人与一般公教人员属性不同,且任务危险性较高,对遗族的照顾理应加强。

 不过,因参与草案的考试院铨叙部与行政院人事局均从社会公平角度,表达一定程度的坚持;双方最后达成放宽配偶年龄至四十岁的规定;另外,配偶虽因年龄较轻,无法领取半数月退休俸到老,但仍可根据规定,领取一次的抚慰金。

 相关官员指出,过去退休军、士官因死亡后,遗族可选择领取一次抚慰金或半数月退休俸,公、教人员并自民国八十四年也陆续跟进这项制度;不过,这项照顾福利的制度,却因部分退休人员有“老夫少妻”现象,或娶原住民与中国新娘,形成若干家庭或社会问题。

 官员说,若配偶尚属年轻,且具谋生能力,在军公教人员死亡后又可终身领取半数月退休俸,势必引起外界质疑,而有必要全面检讨;对此,退辅会则提出数字解释,认为目前军、士官退休人员中,只有一百八十多位是娶中国新娘,而这些配偶低于四十岁者,约占八十余位,人数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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