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24年08月29日讯】在中国历史上一个政权在建立和传承过程中所依据的历史合法性,中国人称其为法统。中华民国的法统从根本上来自于孙中山提出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纲领。孙中山推翻满清的革命行动具有双重的历史合法性:一是传统文化中变革天命的历史合法性,当旧王朝腐朽堕落不能履行天命时,中国人可以效仿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建立新朝代;二是推翻异族统治,恢复汉人江山的起义行动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永恒的合法性。
也就是说,无论满清政府如何下台,“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纲领和革命行动本身已经构建了中华民国政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为中华民国建立了清晰可辨的法统正义性。此外,辛亥革命爆发后,满清政府最终与中华民国政府达成退位协议,这也是中国自汤武革命以来,前朝政权唯一可以全身而退的一次改朝换代;满清将自己对中国的治权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和平移交给中华民国政府,这使得中华民国的法统正义突破了汤武革命的传统范畴,而增添了现代司法正义的新元素。
不幸的是,中国民国在建立之后就不断遭遇一系列的破坏法统的事件,这一系列的破坏以袁世凯恢复帝制达到最高潮。
中华民国法统的建立和初步成型
中华民国的法统来源是孙中山的反清革命行动,而中华民国法统的实际建立可以追溯到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1911年12月29日,由17省代表组成的联合会投票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首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宣告成立,这是中华民国法统的开始。
1912年1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开始代行参议院职权,并正式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1月28日,临时参议院于南京正式开幕,“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自行解散。临时参议院是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组建,具有临时国会的性质。2月7日至3月8日临时参议院制定并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对外发布),临时约法在袁世凯就职临时大总统后生效,取代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设立,政体实施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是中华民国成立后所制定的第一部宪制性法律,是指导中华民国施行宪政的根本性法律,这意味着从辛亥革命缔造共和以来中华民国法统的初步成型。
壬子兵变与袁世凯对民国法统的首次破坏
1912年2月15日,临时参议院根据此前南北合谈的协议,选举袁世凯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临时参议院当天还投票表决南京为统一后的中华民国首都,并要求袁世凯到南京就职。定都问题随后成为全国各派势力争议的话题,袁世凯也发布通告,力陈定都南京的弊端,要求定都北京。当然袁世凯所陈述的理由都是表面上的,真正的原因是他不能离开北京的大本营去深入同盟会所控制的南方地盘。对于袁世凯来说,全国的形势并不稳定,到南京就职可能会有安全风险。这种心理其实也容易理解,掌握专制权力越大的人,对个人安全问题就越是敏感,这不像孙中山、黄兴、宋教仁,他们可以在全国到处奔走,而袁世凯在民国建立后,从未离开过其实际控制的京津地区。在定都问题的博弈过程中,袁世凯最终策动了一场兵变成功翻盘。
1912年2月27日,临时参议院和南京临时政府派出的迎接袁世凯南下就职的专使团抵达北京,成员包括蔡元培,宋教仁、汪精卫等人。蔡元培当天下午会见袁世凯表明来意,袁世凯则表示愿意南下,并举行了盛大的欢迎宴会。但是在两天后的2月29日晚,曹锟麾下北洋第三镇的士兵发生哗变,在北京到处放火和抢劫商铺,而袁世凯的亲信们并未阻止兵变,掌管警政的赵秉钧当晚还传令全城巡警一律撤岗。这场兵变史称北京兵变,或者壬子兵变。
关于兵变的原因,官方给出的理由是,士兵长期缺饷,所以发生哗变,出来抢劫商铺。这种理由显然不可靠,从清朝末期到民国初年,袁世凯对北洋军的控制一直都非常牢靠,这也是袁世凯在辛亥革命爆发后可以东山再起的雄厚资本。在袁世凯被选举为大总统后,袁世凯对北洋军的控制只会越来越强,而不会有任何减弱,即便士兵再缺饷,大规模兵变这种事情在北洋将领的层层管控下也很难发生。
壬子兵变的真正原因是袁世凯在政治博弈中急需这么一场及时雨,兵变的时间和方式如此的恰到好处,显然是来自高层的精心策划。据唐绍仪回忆,蔡元培专使团当时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找他与袁世凯商讨。他到了袁世凯家,正好北洋军第三镇师长曹锟前来报告称“报告大总统,昨夜奉大总统密令,兵变之事,已办到矣。”袁世凯说:“胡说,滚出去!”
兵变发生后,各国驻华公使以外国人遭到抢劫为名,根据《辛丑合约》纷纷调集军队进入北京保护使馆安全,并威胁袁世凯如果不尽快组成共和政府,稳定局势,就调集更多的兵力进入北京。外国势力的介入,以及革命党内部意见的分歧,使孙中山不得不做出让步,3月6日,南京临时参议院决议,允袁世凯在北京就职。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
首都之争是清帝退位,中华民国实现南北统一之后,同盟会和袁世凯北洋势力之间进行的第一轮政治博弈。在这次博弈中,同盟会手中的王牌是中华民国法统,是临时参议院,而袁世凯手中的王牌则是北洋军。袁世凯将北洋军用于民国共和体制下的政治斗争,开启了一个坏的先例,以武力威胁撕开了中华民国法统的第一个缺口,也注定了未来的岁月将不会是风平浪静。
内阁制非针对袁世凯 袁世凯针对内阁制
中华民国在初建时,根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实施的是总统制,后来的《临时约法》中,又进行修改增设了责任内阁。很多人说,这是为了避免袁世凯大权在握后走向专制,这种说法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是事实。
在中华民国政体的设计中,内阁制的方案一直都存在,只是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各省首先是从清政府统治中独立出来,需要有一个重新统一的过程。于是当时的人们提出效仿美国13州先独立后建国的经验,实行美国的总统制,包括孙中山以及江苏督导程德全(前清官员)当时都持此观点。在这种情况下,各省代表联合会制定出总统制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就是理所当然。不过随着南北和谈的展开,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稳定运行,权衡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利弊得失的讨论也日益摆上了临时参议院的议程,主张内阁制的观点认为,效仿法兰西第三共和的责任内阁制更适合中国的情况。
当时《东方杂志》刊载《敬告中国人中国民主政府当仿法国决不可仿美国之制》一文指出:“今吾国苟仿美制,则民人政治上之知识阅历,既尚幼稚,又无大政党以尽监督之职,其结果必致行政立法冲突不已。苟有冲突,即去总统,则一国之元首更动无常,必致骚乱”。《民立报》也曾刊文《共和宪法意见书》,作者认为实行总统制的弊端是,一旦行政上出现“差失”,大总统就要“任其咎”,而“大总统一失民望,则举国有不宁之兆”。
在同盟会内部,宋教仁被称为议会迷,是内阁制最坚定的主张者,宋教仁认为“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
从以上史料来看,当时的有识之士们认为,总统制的缺点是在宪政体制下,总统需要对行政失误担负责任,而总统又是一个国家的代表,如果总统出现错误,会失去民望,如果遭到弹劾,则会动摇中华民国的国本。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2000多年君主帝制传统的古老国家,共和宪政设计必须与传统有着良好的衔接,而增设责任内阁,让内阁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承担行政错误的风险,让总统仅作为虚位元首,代表国家承担国之根本的荣誉和道德义务。在内阁制下的总统,不会有中途垮台之忧,只须按照法律到站下车即可,这样的制度设计,显然更为优化也更合乎中国国情。可以说《临时约法》中增设责任内阁,结合了历史经验和中国现实,汇集了当时宪政思想的精华,是一项了不起的制度设计。
但是这套更优化的宪政体制在袁世凯眼中却如同芒刺在背,袁世凯在民国体制下并不想当一个荣誉性的虚位大总统,他想当一个拥有实权、强大实权、甚至无限实权的大总统,袁世凯的个人权力野心与民国宪政体制是注定水火不容的。
在袁世凯就职临时大总统后,1912年3月13日,《临时约法》制立后的第一届内阁成立,唐绍仪任国务总理。不过这个中华民国南北统一后的第一届内阁仅仅维持了三个多月,6月27日唐绍仪辞去国务总理,原因是袁世凯独揽大权的做法破坏了《临时约法》,使唐绍仪无法按照约法履行总理职务。
第二届陆徵祥内阁因为参议院的不信任,维持不到三个月也宣布倒阁。直到换上袁世凯亲信赵秉钧,第三届内阁才相对可以稳定运作。袁世凯要的是一个能听他话替他办事,犯了错误后又能替他挡枪的内阁总理,这样的总理也只有赵秉钧这类的袁世凯老部下才能胜任。在此期间,同盟会成员早已远离北京的内阁政治圈,专心专意为实现真正的内阁制而努力,同盟会此时正在改组为国民党,为第一次正式国会选举做准备。
根据《临时约法》,在《临时约法》施行后的10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制定选举法并举行全国大选,选出正式的国会,制定正式宪法,组建正式内阁,再由国会选举大总统。也就是说,真正决定内阁制和中华民国宪政命运的是这次正式的国会大选。
宋教仁遇刺以及内阁制的陨落
1912年8月10日,北京临时参议院公布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此后又分别公布两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1912年12月至1913年2月,全国各地根据选举法选出参众两院国会议员,选举结果是,国民党获得了两院议员的多数席位,在参众两院中均为第一大党。根据选举结果,国民党的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将组建第一届正式内阁,将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的内阁总理。
到这里,以孙中山为首的同盟会长期奋斗,为中华民族打造的宪政国家已经曙光乍现,似乎即将迎来光明的前程。但是,一场刺杀吞没了中华民国的这抹宪政曙光。1913年3月20日晚,宋教仁在前往北京组阁的路上,在上海火车站遭杀手狙击,经抢救无效,于3月22日不治身亡。
宋教仁的遇刺是民国第一大案,打乱了中华民国宪政的进程,对历史影响深远。目前史学界认为刺杀宋教仁的幕后黑手嫌疑最重之人是袁世凯,原因是中华民国国会选举后,宋教仁即将主导实施真正的内阁制,这危及到袁世凯已经掌握的实际统治权。
宋教仁遇刺后,上海英法租界巡捕房很快就抓获了指使者应桂馨(字夔丞)和开枪的凶手武士英,在应桂馨家里查获的电文显示,应桂馨和国务院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二人合谋刺杀了宋教仁,由此也牵扯到洪述祖的上司、国务总理兼内务部长赵秉钧。
上海地方检察厅曾经向赵秉钧发出传票,要求赵秉钧到法庭应讯,但是赵秉钧以生病为由拒绝出庭。洪述祖在案发后逃离北京,躲入青岛租界,史学界都认为洪述祖能逃出北京是得到了袁世凯的帮助。洪述祖出逃四年后于1917年被捕(此时袁世凯和赵秉钧都已经过世),随后被判处绞刑,洪述祖不服判决,在上诉中抛出“毁宋酬勋位”(洪述祖与应桂馨电文内容)“实系赵总理授意”的说法。这一证词将宋教仁案的主谋从洪述祖指向了赵秉钧。
再说说应桂馨这边,1913年7月25日,应桂馨从狱中逃出,先到青岛躲避起来。在国民党讨袁的二次革命失败后,应桂馨开始显露行迹,并于11月19日在《盛京时报》公开发出为自己“平反冤狱”的通电,认为国民党叛乱宋教仁是主谋,自己是为国除害。随后公然从青岛到北京向袁世凯索酬,要求袁实践“毁宋酬勋”的诺言,给他勋位和巨额现金。1914年1月19日,应桂馨在前往天津的火车上被京畿军政执法处人员郝占一和王双喜乱刀砍死。
宋教仁遇刺案发生后,总理赵秉钧于7月份引嫌辞职,12月16日被调任为直隶都督(驻天津)。应桂馨在火车中被杀时,赵秉钧正在直隶都督任上。他一获应桂馨的死讯,不请示袁世凯就发出缉捕凶手的命令,并在长途电话中向袁抱怨:“应桂馨如此下场,以后谁还敢替总统办事呢!”一个月之后,2月26日,赵秉钧在天津督署内突然死亡,按赵家说法是突然中风而亡。而按照丁中江所着《北洋军阀史话》,是袁世凯毒死了赵秉钧。
宋教仁案的重要当事人洪述祖、赵秉钧在案发后,不是在逃,就是称病躲起来,没有一人能在法庭上应讯,这导致孙中山对司法解决宋案失去信心。宋教仁被刺后,当年4月份,袁世凯绕过国会私自签署“善后大借款”,引发了政治大混乱,国民党和袁世凯政府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5月份,袁世凯对南方国民党控制地区进行了军事部署,在袁世凯无故解除三个省的国民党都督,并阻挡召开临时法庭后,7月份终于爆发了二次革命。二次革命的目标是推翻袁世凯,但是国民党在当时根本没有实力达成这一目标,革命很快就失败了。宋教仁案也随着二次革命的失败而不了了之。
宋教仁被刺引发的政局混乱和二次革命,打乱了国民党组建自己正式内阁的宪政计划。1913年7月31日,袁世凯提名进步党的熊希龄担任内阁总理,此时二次革命导致的南北战争正在进行,国民党虽然还是国会第一大党,但已经有名无实,起不了多大作用。在国民党议员看来,由熊希龄来组阁显然更胜于由北洋军阀来组阁,于是熊希龄的提名很快通过了国会审核。不过熊希龄内阁最终由于与袁世凯意见不合,于1914年2月份倒阁。在熊希龄内阁倒阁之前,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宣布解散国会,这使得熊希龄内阁既是中华民国第一届正式内阁,也是最后一届,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在刚刚升起的时候就黯然坠落。
从终身大总统到洪宪皇帝 中华民国法统被破坏殆尽
根据《临时约法》,国会选出后,应该先通过正式的宪法,再选举正式的大总统。但由于国会制定宪法的时间比较长,袁世凯没有足够的耐心遵守法定程式,他要求先选举总统再制定宪法。1913年8月,袁世凯发动全国十九省区军事长官联名发表通电,主张“先选总统,后定宪法”。之后,受到压力的国会匆匆起草了《大总统选举法》,并于10月4日公布,于10月6日举行正式的总统选举。
1913年10月6日早晨,国会大楼被成千上万人围得水泄不通,这群人号称“公民团”,实则是袁世凯手下换了便装的军警。这些人高喊口号说,如果今天议员们不将国民期望的总统选出来,谁也别打算离开国会。这其实是袁世凯害怕议员人数不足而使这次选举流产,从早上8时到晚10时,议员们忍饥挨饿,连续投票3次,终于将袁世凯选为正式大总统。
11月4日,袁世凯以国民党议员与南方叛乱的国民党人有密电勾结的理由,下令解散了国民党,又取消国民党籍及其他与国民党有关连的国会议员资格,导致国会由于人数不足无法运作而休会。袁世凯为何不在二次革命南北战争期间就取缔国民党呢?原因也是国会中国民党议员占多数,如果没有国民党议员,国会就因人数不足而不能开会,袁世凯也就无法被选举为正式大总统。当袁世凯当上正式大总统后,国民党和国会就成为眼中钉,肉中刺,必须要被拔掉。
12月份袁世凯另行召集“政治会议”和“约法会议”取代国会。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正式解散国会。1914年2月28日,袁世凯进一步下令解散各省议会。3月份,“约法会议”开会,袁世凯提出增修《临时约法》的七项内容,全部都是扩大总统权力,包括将内阁制修改为总统制。5月1日袁世凯公布了这份新约法,史称《中华民国约法》,也称《民三约法》或《袁记约法》,根据《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成立了参政院,行使立法职能。参政院随后公布《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候选人由前总统推荐。1914年12月29日,参政院公布《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十年,可以连选连任,相当于是终身总统。也就是说,《袁记约法》完全是由袁世凯操控,为袁世凯独裁专制而量身打造的一件法律外衣。这件法律外衣最终于1915年12月被进一步剪裁为一件皇帝的新衣。至此,中华民国自辛亥革命以来建立的法统已经被破坏殆尽。(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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