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康熙初年,檀香很昂贵,苏郡有一家制香的香铺,以前用三金买了一尊檀香的佛像。香铺家的人私下商量说:“如果将这尊佛像制成檀条出售,可以得十六金。”于是要毁坏佛像,趁着檀香涨价赚一笔钱,但是佣人害怕造罪业,就劝阻他们不要这样做。
当时香铺家的女婿准备接妻子回家,正住在岳父家里,他对佣人说:“你是佣人,关你何事?听从吩咐就行了。”当天晚上,香铺家的女儿因腹痛不能回家,夫妻二人只得继续留住在香铺家。
第二天,街上有个六岁儿童随父走路,忽然指着香铺问父亲:“那一家的房屋为什么用红封条封住呢?”他父亲以为他看错了,就叫他不要乱说。当天晚上,香铺发生火灾,香铺全家人都烧死了,但这场大火却没有烧到邻家。
当时,香铺家的女婿想从楼上屋孔中钻出,被一物拦住出不去而死于火中。那位劝阻的佣人,在当天早晨,被另一家香铺强邀去做两天工,只有他幸免于难。
所以因果报应没半点差错,存的是什么心,就遭什么报应。那位女婿和佣人的存心截然不同,前者胆大妄为,对于佛像没有任何敬畏,后者敬畏佛像,不敢造罪。结果也完全不同:一个本想回家,却使他不归;一个不想他往,却强迫他往而得到免难。真是招吉或招祸全看个人的起心动念了。香铺一家人算是集体造罪,毁坏佛像,把尊贵的佛像作为商品营利,很快就全部遭到了报应。
人做事须循天理,自古以来明晓因果之人,总是把德行和善念看作是最重要、最可信赖的,对于行善之事,就尽力去做;对于凶险、损人的事,就避免不去做,不与社会黑暗势力同流合污。一念之善,可化解灾难,改过迁善亦可转祸为福。
(取材于《安士全书》、《太上感应篇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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