淸咸丰年间,湖北东湖有一个民妇某氏一向孝顺婆母,每天早晨起来洒扫庭院,料理饮食。然后到婆母房间问安,把一盆洗脸水和二个鸡蛋放在桌上,像这样已经习以为常了。
一天清晨,她推门进入,见婆母床下有男人的鞋子,顿时非常惊骇,于是低声下气地退出并掩上门。婆母已经察觉,羞见媳妇的面,就上吊死了。
乡里的保长正以媳妇逼死婆婆的罪名向官府报案。媳妇担心暴露婆母的丑事,于是不为自己辩解,承认罪名。之后按照法律定了案,这是前任知县办的案子。
后来新知县张君继任后,提审犯人过堂。知县见这个民妇神气沉静优雅,举止大方,认为肯定不是逼死婆母的那种人,疑心她有冤枉。但再三仔细盘问,她却始终不改口供。
张君开导她说:“你有冤,我能够替你把这件事弄清楚。这个时候不说,就不得活命了。”民妇回答说:“我犯了这种不孝的大罪,还有什么脸面活在人世?愿意立即就死。”
知县张君始终怀疑这个案子,为此沉思了好几天。县衙内有一个差役某甲,他的妻子向来以凶悍出名。
张君忽然把差役召来说:“有公事需要你到某县走一趟,你马上回家收拾行李,迅速来县里领取公文。”一会儿,某甲回到县衙。张君忽然大怒,说:“你在家里逗留,误了我的公事。肯定是被你的妻子耽搁了。”
张君立即命令将某甲的妻子抓来,鞭打,打得背上鲜血淋漓,然后将她收入狱中,与获罪的民妇关在一起。
某甲的妻子通夜都在咒骂,骂知县如此昏暴,何以服人。民妇听见她骂个不停,忽然说:“天下何事不冤?就像我背上这个死罪,尚且隐忍不说,鞭打脊背只是小事,为什么不稍稍闭一下嘴?”
张君派人悄悄躲在窗外偷听。听到这句话,报告了张君,张君大喜。第二天早上将民妇与某甲的妻子一起提到堂上,盘问昨夜所听到的话。民妇无法再隐瞒,张君细心询问,终于了解事情的真相,于是平反这个案子。
张君并稍稍犒劳某甲的妻子,慰问她一番,让她回家。全省都惊叹东湖张知县断案有如神明。
假如张知县沿用前任知县的判决而结案,这位民妇肯定枉死无疑,她的婆母在阴间也罪加一等了。
阴司历来看重贞节的妇女,但也有等级差别。有的因为儿女之爱,有的因为田宅的丰厚,有所牵挂眷恋而不敢为的,下等;不免于情欲的萌动而能够以礼义自己克制的,次等;心如一口枯井,波浪不生,富贵也不看见,饥寒也不知道,利害也不计较,这是上等,像这样的千百个得不到一个,得到一个则鬼神也为之而起敬意。
一天,纷纷传说有节妇到了,冥王改换面容,阴官都整顿衣服站立等待迎接。看见一个老妇疲困地走来,她行走时一步高似一步,好像踩着阶梯。等走到了,她竟然从大殿屋脊上面过去,不知道走向哪里。冥王惊愕地说:“这已经升天,不在我的鬼簿中了。” @*
参考资料:《淸代名人轶事》、《阅微草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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