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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杖法
我国西汉时期就已规定了尊敬和扶养老人的法令。《王杖诏书令》。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由朝廷授予一种顶端雕有斑鸠形象的特制手杖——“王杖”。持有“王杖”的人,享有各种社会优待,例如,他的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小官吏,侮辱或殴打这些老人的官民,都要定为大逆不道的罪名而被处以斩首之刑。同时,对于无亲属的老人、病弱的老人,也都有明确的照顾规定。
优惠法
汉代每逢朝廷大典,都要组成20多人的慰问团,代表皇上慰问70岁以上的老人,给他们加发米、肉、酒、丝等物,并免租税,给予无息贷款,还督促地方官员抚慰老人,并将此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一项内容。
饮酒礼
唐代除了定期发给80岁以上老人一定数量的粮食、布帛作为养老金外,还规定,每年腊月聚集乡里的老人,行饮酒礼,由官府出资,举办酒宴,“使人知尊老养老之礼”。
养老令
明洪武十九年颁布的《养老令》中规定:对于80岁以上、贫穷无产业的老人,每月发给米5斗、肉5斤、酒3斗;90岁以上的,每月加发帛一匹,絮一斤。凡士绅满80岁者,赐爵里士,90岁以上者,赐爵里士,免除一切徭役,享受“与县官均礼”的政治待遇。
1386年的重阳节,朱元璋召开敬老爱老会,制定了“养老之政”规定:凡80岁以上,一生为人正派,乡里乡亲们共同称善的老年人,每月供给大米5斗、肉5斤;凡90岁以上老人,朝廷供给的生活品与县官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