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史学家班固,曾在《汉书》的〈刑法志〉中讨论国家的刑法制度,认为当时的法律有许多不合宜的地方,处刑的轻重常拿捏不当,重者太重,死刑人数过多;轻者太轻,无法达到遏止犯罪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之下,轻犯者作恶不断,官吏又每每以斩大盗建立威信,结果社会依然混乱。原因除了礼乐教养的缺乏之外,就是刑法制定不当的后果。所以班固认为必须要从源头开始清理、从根本开始整顿,重新检讨刑法制度,修改不当的法令,才能使社会达到真正的安定,人民有安乐的生活。后来“正本清源”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比喻彻底改革以解决问题。
--摘编自正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