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6日訊】濰坊法輪功學員李修芬、高桂臻二零零九年八月被綁架到濰坊看守所,遭警察用酷刑「十字架」、「死人床」折磨。據悉,這種酷刑令人生不如死,一般人被綁一天,就會造成身體癱瘓,根本無法承受。而警察竟對李修芬、高桂臻綁上長達三十六小時不放。以下是李修芬自述遭迫害經歷。
我叫李修芬,八月一日在租住的房屋中,被濰坊奎文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到濰坊看守。一同被綁架、關押的還有大法弟子高桂臻與及另一男性大法弟子。當晚男性大法弟子被轉走。我和高桂臻在濰坊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在濰坊看守所這個人間地獄裡,我倆受盡非人的酷刑折磨。
因我們沒做任何觸犯法律的事,被關押後,我堅決不配合中共警察,並喊「法輪大法好」。為此濰坊看守所警察用極為殘酷的刑具「死人床」、「十字架」折磨我們,並對我們進行野蠻灌食、注射不明藥物,致使我們長時間處於迷糊狀態。
期間,女所長彭某及一監區警察大隊長陳某,曾帶領四個刑事犯把我與高桂臻輪流捆綁在十字架、死人床上,如果今天把我捆綁在十字架上,那就把高桂臻捆綁在死人床上;明天再換過來,再把我捆綁在死人床上,把高桂臻捆綁在十字架上。
這個十字架,用直徑五公分、長約一點六米的鐵管作橫槓,用於固定大法弟子的脖子及兩臂,鐵管兩端套上稍微細一點的鐵管使之能長能短,目的是把大法弟子的兩臂抻到最極限,細鋼管頭上釘有4公分左右的皮帶,用來捆綁大法弟子的手臂;橫鐵管中間焊有兩根五公分、長約一點五米左右的兩根鐵管、間距約十公分,中間焊有三根橫鐵管約十公分,像梯子形狀,兩長鐵管兩端各釘有五-六公分皮帶,用來固定大法弟子的腳,就是把人四肢分開,成大字形捆綁。
我們被捆綁在十字架上時,因為四肢懸空吊掛,整個身體的著重點都落在兩根豎的鐵管上,警察為了不讓人看出外傷,在上面墊一薄被褥。時間稍微一長,鐵管就像刺進肉裡一樣,內臟疼痛得無法想像。警察每天從早上八點多將我們一直綁到晚上十點多,最長達三十六小時,期間不讓大小便。此酷刑,會造成嚴重內傷,就是人死了也不會留下外傷。如果常人被綁一天下來,就會造成身體癱瘓,是常人無法承受的。
我們被綁在死人床上時,手腳都被六厘米鐵環與手銬扣得死死的,想移動一下身體都很難,痛得實在忍不住的時候,往上移動一點,腳上的鐵環與手銬勒得腳腕疼痛,往下移動一點,兩隻手的鐵環與銬子勒得手腕疼痛。警察大隊長陳某還陰險地對犯人說:「不要給她們弄出外傷來。」雖是這樣,我的手腕還是被手銬嵌入肉中,血肉模糊;高桂臻兩手腕都被勒起了兩個大泡,十幾天才消。
每次我們被綁在十字架或死人床上時,女醫康某都要對我們野蠻灌食,或注射四瓶不明藥物,甚至針頭打歪了也不給拔下來重打,康某還說:「不用拔下來, 往肌肉裡打一樣吸收。」就是這樣,那些犯人在警察陳某的操縱下,為了減刑,也想出一些點子迫害我們,如把葡萄水或野蠻灌食流出的異物抹在我們的臉上,就會招來很多的蒼蠅落在臉上爬來爬去地嗡嗡響。
被綁在十字架、死人床上的過程真是生不如死。參與對我們野蠻灌食的還有:警察薛某、獄醫朱某及4名刑事犯人。朱某不打自招的說:「我從『七‧二零』以後就給你們(指大法弟子)灌食,直到現在。」
三十一日,我與高桂臻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濰坊看守所為了推脫責任,隱瞞實情把高桂臻劫持到望留中學非法關押,至今未放;我被劫持到昌邑新建的洗腦班迫害,五天後被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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