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殘疾訪民路洪鏡談公司被強拆的經歷(二)

【大紀元9月19日訊】(民生觀察志願者原野)

民生:事實上我很不明白,國家對殘疾人企業很扶持,為什麼你們那裏的拆遷對你就那麼不公平?

路:其實,我在此事後才明白一件事情,但是已經晚了。拆遷完後,我曾幾次找區委協商有關拆遷補償事宜,都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在一次商談中,曾有幾名辦事員對我講:「你不會辦事,拆遷補償政策出入很大,你怎麼不明白……?」他們這麼一說,我才算明白了。可我還是無法做這樣的事情,因為按照當時的政策,我那600多平米廠房,每平米要給我至少1000元補償,一共就是60多萬元。這筆錢也就是剛夠我重新生產的,我給他們分一部份,我怎麼生產?

民生:看來你沒有領略這裡面的潛規則啊。

路:是的,我沒有領略到,就算我領略到了我也不能助長這種歪風邪氣!

民生:我注意到你手中有一篇報導,這是什麼內容的報導?

路:這是中國經濟時報的一名署名為謝光飛的記者寫的報導,標題是《強制拆遷違反 <刑法>》。這名記者是這樣寫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位記者還例舉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等法律條款,予以說明強拆違反《刑法》的具體情節。按理說,他們這些政府工作人員,應該是知道這些條款的,但是他們依然對我進行強拆,而且還不給任何補償。要不是我多方爭取,我連那26萬都得不到。

民生:那你是否給律師看了這個報導?

路:那又有什麼用?我真不知道我花錢請的律師在這個案件中起了什麼作用!在整個案件的代理過程中,我幾乎沒看到他的作用!但是,我也能理解他,在這種民告官的案件中,律師又能起什麼作用?還不是花架子一個?也就是我糊塗,找了律師,我要不找律師,錢也不會花得那麼多。我不過就是不甘心,還抱有一些希望,誰知道是這個結果。

民生:請問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上訪的?

路:我是從2004年的11月份開始上訪的。一開始我就在區裡、市裡上訪。看沒結果我就跑到了北京。這幾年來,我給相關部門非掛號信寄了60封,掛號信寄了50多封,快遞也寄了好幾封。我有限的錢就用來做這些事情了,但是一點結果都沒有。

民生:你這幾年來肯定吃了不少苦吧?

路:是的。就因為拆遷補償不公問題,我的妻子和我離婚了,女兒判給了前妻。這些年來北京上訪,我一開始還能住得起5塊錢的旅店,後來住不起店了,我就睡馬路邊,橋洞下……

民生:我真的不知道你的事情將會怎麼解決,解決到什麼程度,我只能祝福你了。

路:謝謝,我也對我的事情很迷惘,不知道是否會有一個解決的可能。

民生:好,謝謝你接受採訪。再見。

路:也謝謝你關心,再見。

民生觀察志願者原野

2009-9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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