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管教孩子注意不要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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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洛杉磯報導)按照大多數華人的觀念,孩子是自己生的,怎麼教育父母可以按自己的意願去做。孩子不聽話,打兩下是家常便飯。然而最近灣區華人夫婦掌摑兒子嘴巴遭逮捕起訴的事件算是再次為華裔家長敲響警鐘。

據報導,這兩位家長:男的姓蘇,是斯坦福大學物理學者;女的姓傅,是法律工作者。今年6月6日,兩人帶著 13歲的兒子和12歲的女兒,在內布拉斯加州卡斯縣旅行。半途,坐在後座的兄妹發生爭執,母親和父親先後下車,打了兒子的嘴巴。他們的行為被目睹的路人報警。警方來到,將這對父母逮捕。夫婦倆被拘押兩天後,交保候審,兒女則被送到兒童庇護中心。

美國是每個人都享有權力的國家,即使是兒童亦不例外。洛杉磯吳志鴻律師針對這起灣區華人家長打孩子被逮捕事件表示,無論是從何處來到美國得移民,都要尊重美國的法律、文化。國情的不同,法律也相異,不要將原所在地的習慣帶到美國來、觸及法網還自以為理所當然。尤其華人家長管教孩子要符合美國法律以免被檢舉。

美國法律規定,有關政府機構要保護兒童不受虐待和忽略,具體地說,就是要確保父母或法律監護人照顧孩子的過程中,不給兒童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學校老師、社會工作者或醫生如果發現兒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況,必須向有關機構報告,否則,他們自己就可能受到輕罪指控。

洛杉磯兒童福利局對兒童與家庭的看法是:「兒童有權利在一個安全、無慮的、以及有教養的生活環境中成長,並充分發展其在身體上、情緒上、教育上、心靈上以及文化等各方面的潛能」,最理想的是親生的家庭能提供一個使兒童健康成長的環境。吳志鴻強調,華人對這個說明要了解及注意,當一個家庭無法提供以上所提之規定時,政府有權將這個兒童送往寄養家庭(Foster Home),在那裏讓他們獲得保護及良好成長環境。

吳志鴻舉例說,有一對夫妻鬧離婚,爭吵的厲害,甚至把氣出在孩子身上,被人檢舉,法官認為他們沒法好好照顧孩子就有可能把孩子帶走。另一案子是持有綠卡的華人家庭,先生在商店偷竊被捕,法院判他遣返回原來國家,太太在她證明有足夠經濟能力獨自扶養孩子之前,孩子被安排暫居在寄養家庭。

以上兩例,也許有人認為這是我家的事,憑什麼管我,卻不知已與美國法律相牴觸,或者華人父母認為管教孩子,打他是為他好,吳志鴻表示,在美國是不能體罰孩子的,依加州法律,那是犯罪行為。

吳志鴻說,也許有人對美國法律所指「虐待兒童」不很清楚,依加州法令,兒童受到不合理及過於殘酷的管制;兒童沒有從父母或其扶養人中得到應有的照顧,包括足夠的食品、衣服、居住、醫療照顧等;或是兒童在非意外情況下受傷;兒童受到性虐待等,都屬於「虐待兒童」,並且允許政府機構在兒童受到虐待時進行干涉。

吳志鴻希望藉由說明,對華人有所幫助,同時,保護兒童人人有責,兒童福利局是舉報兒童虐待的受理機構,該局設有24小時熱線電話,1-800-540-4000,為協助減少亞裔社區的兒童受虐案件,兒童福利局成立了亞太裔地區預防虐待兒童計畫,詳情請電1213-351-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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