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6日訊】被山西檢察院進京抓捕的央視女記者涉嫌受賄一案,星期二開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此跨省追捕案的公正性受到各界的質疑。
據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丁小報導,去年十二月,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機關進京抓捕曾採訪該院負面新聞的央視女記者李敏的事件,曾引發輿論的廣泛譴。而該記者被指控受賄的案件,週二在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開審,並當庭宣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據太原官方媒體報導,李敏當庭認罪,並表示不上訴。
前《陝西電視台》記者馬曉明說,該案件的發展屬於意料之中。「 法律追究這方面的結果,她在去年被抓的時候我已經預見到了。她被判刑並不在於有沒有受賄,主要是披露了當地一些事情,損害了權勢人物的利益,這是主要的,並不在於法律上她該不該被判刑。」
前中國《海洋報》記者昝愛宗也認為,目前李敏罪成緩刑的結果非依法產生。「我認為是一種交易,《中央電視台》是比較大的媒體,山西這邊也不好得罪,所以給個緩刑,但前提是認罪,否則法庭沒有面子,兩邊是見好就收。而李敏本人方面,肯定也是被作了工作的,當事人肯定想早日重獲自由,所以服從這種安排。」
與此同時,也有北京的媒體對於審判公正性提出質疑。《法制晚報》的報導,指該庭審除本地媒體記者外根本難以進入。法院方面當天一早就對大批外地記者稱,旁聽證已發完。同時,卻被人發現許多當地單位的中年婦女不自願的進場旁聽。報導還指,李敏的兩名辯護律師不但避談對案件的看法,在記者問到他們是由被告家屬委託,還是公檢法任命此次代理時也拒絕回答。
曾採訪過太原杏花嶺區檢查院濫用職權問題的央視政法女記者李敏,去年十二月突然被該檢察院四名法警從她北京的住所帶走的事件,後以涉嫌受賄拘留,引起了國內媒體及網絡輿論的高度關注,並認為這種跨境追捕的做法是地方官員對於揭黑記者的報復行為。在批評聲中,全國最高檢察院對事情的回應是該記者涉嫌受賄,由高檢指定該地方檢察院辦理。而對於指控李敏相關受賄,曾有親友駁斥,乃是其與採訪中檢舉人弟弟情侶間的饋贈。
昝愛宗認為,當局系列處理方法成功將事件的重點轉移。「這個記者採訪過檢察院,裝修房子什麼方面可能有腐敗問題,官員惱羞成怒把這個記者抓起來。當時輿論是支持李敏的。但後來事情發展,因為很多信息的不公開,李敏報導的這個事情被擱置了,而專門就她所謂受賄進行追究。這就離真相越來越遠了。」
曾因揭黑報導遭報復被勞教一年的馬曉明認為,在大陸新聞不自由、司法不獨立的情況下,記者從業的危險不會減低。「我們現在不停聽到記者因為報導了什麼不該報的東西受到打壓的消息,中國的新聞自由狀況沒有改善,另外,中國法律也是不獨立的,如果這些基本的情況不變,再過一百年還會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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