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乘客權益 德國火車晚點賠償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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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楚小敏編譯報導)由德國聯邦議院和參議院通過批准的乘客權益法7月29日起開始在德國生效了,在此我們將一些要點向讀者介紹一下。

從現在開始,由於鐵路方面造成的火車晚點須向乘客提供相應的賠償。如果火車到達目的地的時間晚了至少一小時,乘客可獲得相當於票價1/4的補償;火車誤點超過兩個小時,則必須退還乘客一半的票價。此規定也適用於因短途火車的小小誤點而使乘客無法趕上長途火車從而造成的遲到。

補償金可以按乘客要求以現金或代價券的形式支付,但低於4歐元的補償因數目太小而不在受理之列。

如果乘客在火車晚點超過至少一個小時的情況下放棄乘坐此列火車,可獲全額退款或選擇另一時間乘坐。

如果站台預報說火車將遲到20分鐘,乘客可以搭乘比所買車票檔次高的列車。比如原本購買的車票不能乘坐ICE,但誤點了20分鐘,這時乘客可以換乘ICE而不必付付加費。不過此項不適用於需要提前預定的火車,比如夜車(Nachtzug)。

如果火車正常的到達時間在午夜零點和凌晨5點之間,而火車晚點或取消了,在沒有其它交通工具可供選擇時,乘客可以坐出租車,費用由鐵路公司支付。但德國鐵路規定,上限不超過80歐元。

如果乘客持有的是月票,德國鐵路也有相應的規定。例如,一次晚點一個小時,月票持有者可獲得1.5歐元的欠款。但此類事件累計三次,月票持有者才能獲得賠償金。

要獲得上述所有賠償,乘客必須填寫一份申請表格,寫明原定的和實際的旅行過程,火車票的類型,希望何種方式的賠償金(現金,轉帳或代價券)等信息。另外乘客還需要遞交由當事列車乘務員或車站信息服務點出具的火車晚點的證明,連同原始車票(留有乘務員檢票的印章),所有材料交於火車站的售票處,即可獲得相應賠償。

如果乘客沒有填寫表格,也可以將所有數據以書信的方式記錄下來,交給鐵路服務中心,同樣可以獲得賠償。

因篇幅有限,很多細節無法一一詳述,請讀者參閱下列網頁:www.bahn.de/fahrgastrechte。 ◇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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