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8日訊】「凡涉及徵地、拆遷等產生的所有矛盾糾紛,不得無理取鬧,越級上訪,撥打區長公開電話,書面寫信上訪等,一經發現將取消村級生活補貼和福利待遇。」「新華的矛盾糾紛由新華自己來解決。」這些規定出自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寧圍鎮新華村的村民公約。這一規定在網上傳開後,被網友們稱為「最牛村民公約」。對於規定中提到的「經黨員、村民社員代表擴大會議表決通過」的說法,一位村民認為其實就是村委自己制定的,因為他自己都不清楚自己所在的小組裡誰是村民代表。記者發現,類似新華村的規定在其他地區的村規民約中也有存在。(據8月19日《南方都市報》)
上訪就要被取消福利?新華村的這一規定對上訪真有點釜底抽薪的味道。可是這樣的規定合法嗎?
顧名思義,「村規民約」應該由村民們共同約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條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並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根據村民的說法,新華村連所謂的「村民代表擴大會議」都是子虛烏有的,更不用說村民大會了。這意味著,新華村的「村規民約」的制定在程序上就是不合法的。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條還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上訪是村民的合法公民權利,生活補貼和福利待遇也是村民的合法財產權利,可新華村的「村規民約」竟然因為村民行使一項合法權利而剝奪另一項合法權利,這顯然也是違法的。
那麼,新華村為什麼要出台這樣一個程序上和實體上都違法的「村規民約」呢?「新華的矛盾糾紛由新華自己來解決」這句話本身就是答案。「自己來解決」,多麼動聽啊!可「自己」是誰?這從「最牛村規民約」的制定中就能看得清清楚楚,因為這份「村規民約」就是「自己」制定的——只不過這裡的「自己」,就是那幾個村幹部!
不得越級上訪,不能打區長電話……村民遭遇再大的不公,都只能找村幹部,如果這樣的「村規民約」得到執行,那麼村裡的一切都在村幹部的「勢力範圍」之內,所有事務都在村幹部的掌控之中。如此這般,新華村豈不就成了一個「獨立王國」?幾名村幹部豈不就成了「小國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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