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首爾28日法新電)南韓法庭判決,與老闆喝酒應酬後跌倒喪命的勞工,屬於職業災害的被害人。
英文「韓國時報」(the Korea Times)和其他報紙今天報導,首爾高等法院(Seoul High Court)撤銷下級法庭的判決,裁定已故鄭姓勞工的家屬可獲國家基金賠償。
根據南韓職場文化,當老闆邀約下班後飲酒作樂,下屬常常覺得有義務參加。
這個國家基金拒絕認定鄭姓勞工死亡是工傷意外之後,家屬提起告訴。
鄭姓勞工2007年與老闆連跑兩處飲酒,共喝下至少12杯混合啤酒與南韓「燒酎」的「深水炸彈」,在回家的路上,跌落階梯喪命。(譯者:中央社林亭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