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2日訊】本文的標題有些怪異,所說的縣官升級並非升成什麼市長、省長,縣太爺還是縣太爺,本沒有什麼升不升級的問題。其實,中國官場本來就是怪異的,按現行的什麼法規,中國官員的什麼「某某長」只是個行政職務,除了職務之外,他還有個級別,什麼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等等。比如縣委書記、縣長、縣人大主任都是縣官,但這裡說的「官」是他們的職務,除此之外還有級別之分。一般而言,正縣長是正處級,而副縣長就是副處級了,而省裡的廳長、副廳長就是廳級、副廳級了。雖說按規定縣官是處級,但現在全國已經有8個省市卻擁有了副廳級,甚至正廳級的縣委書記了。而且,幾乎可以預見這股從廣東省帶頭吹起的拔高縣委書記級別的「劣風」會逾吹愈猛,迅速吹遍祖國大地,以至於全國的縣委書記都將變成副廳級或者正廳級了。當然,隨著他們級別的升高,他們手中的權力之劍也將更為威猛,他們的嗓門更將放大,他們的餉銀也將逐步攀高(順便說一句,他們的情婦也將越多)。而且,縣委書記變成廳級了,那麼,縣長呢?縣人大主任呢?正縣升級了,那麼副縣呢?縣官升級了,那省廳級、局級的官員呢?看來這升級的事會沒完沒了,隨之而來的當是官場中買官賣官的生意將更加紅火,而直接的結果將是國庫的銀子向外流動的速度更加迅猛了。
本來嘛,幾千年來中國社會的現實就是「學而優則仕」,人們渴望的就是在官場中尋個官位,而一旦進入官場,又有哪個不希望官階更高一點,權力更大一點?但是,如何使官階更高、權力更大,那就很有「學問」了。如果真能靠自己的本事在官位上做個所謂的「父母官」,真的是為老百姓辦事,那當然好。但時下的中國社會、中國官場完全不是那麼回事,人們從曝光出來的貪官污吏身上看到了太多買官賣官的醜聞。通過買官賣官使之官階提升這當然屬於違法犯罪,但現在是除了買官賣官提陞官職之外,忽然又由上級官員通過硬性越級提拔而使處級的縣委書記升到了廳級,這樣的後果是什麼?那只會是官場的潰爛,官職的氾濫,就像「安史之亂」時期,就像太平天國時期。
今日中國官場的買官賣官現象似可認為是貪腐官員的個人行為,而縣委書記在級別上被提拔為廳級、副廳級就不同了,那可是政府行為。這種行為使人想起了中國古代的賣官鬻爵來。看看中國曆朝歷代的現實就會知道,每當推翻一個朝代而初建另一個朝代時,官員的職務與官階大抵還能相匹配。但隨著時間的遞進,官場就越來越亂了,一方面朝廷需要錢來維持統治,另一方面想做官的人也需要用錢擠進官場。於是,賣官鬻爵的事就層出不窮了。比如,漢朝就出現了賣官鬻爵的事,而且官職、爵位是由朝廷明碼標價的。但從性質而言,古代的賣官鬻爵與今天的中國官場的買官賣官不一樣,也與今天的越級提拔縣委書記為廳級完全不一樣。中國古代,除了個別年代,例如東漢末期,南宋某個階段、清朝末期等,大多數時候,中國古代賣官鬻爵是一種正常的行為,只要控制得好,它也是有益於社會的,因而也是政府鼓勵的行為。東漢末年、清朝末期朝廷快要倒閉了,要靠賣官收錢維持即將崩塌的天子寶座。而其它大多時候朝廷通過賣官鬻爵收了錢,而所賣的「官」,所鬻的「爵」只是一個名位,只是個榮譽性的象徵意義,而沒有實際的職務或官位。
而現今的縣委書記從處級被提拔為廳級卻是實至名歸的,並非虛位。而且,廣東省開了頭,8個省市有樣學樣,另外的20個省市會積極跟進的,即使那些縣太爺無德無能,不配戴那高帽子,也只好狗尾續貂了,那將使得中國政壇更不堪,也會露出封建王朝臨近崩塌時的景象。
──轉自《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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