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翁家祥/綜合報導)
韓流天王權相佑丟了演出好萊塢電影「青蜂俠」的機會後,沒想到昨天被出版社以不履行合約,未如約3次拍攝寫真集與提供協助為由,向首爾法院遞狀向他求償30億韓元(約台幣7981萬元 )。
權相佑於2005年8月曾簽下「權相宇隨筆寫真集」的發行合約,不過據出版社表示,當時他卻3次沒有如約拍攝,還不提供童年照片和手繪畫作等,因而延誤出版時間。特別是權相佑當時還與日本某公司簽約,2006年發行類似寫真集影響銷路,與其他韓流巨星的寫真集相比,寫真集的銷售情形非常糟糕,造成出版社極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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