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公民朱永健被關精神病院

失去人性的蘇州市政府把維權公民朱永健押進精神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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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控告人:朱永健,江蘇省蘇蘇市吳中區胥口鎮采香涇高車渡口51號,身份證:320524196410236631
被控告人:蘇州市吳中區信訪局局長,沈忠祥,副局長唐某。吳中區政法委副書記黃孜明。
蘇州市信訪局呂霞。
蘇州市吳中區胥口鎮派出所所長,顧星光,教導員,蘇亮。
副鎮長馮尊華,信訪主任,葉雪華,司法所蔣某。
采香涇村委會主任,楊建新,書記朱虎泉。
蘇州市廣濟醫院(精神病醫院)

控告內容:因對兩起法院的刑事判決和黨紀處分不服,而舉報上訪申訴遭到上述地方幹部的暴力截訪,打擊報復,殘酷迫害,將控告人強行送進蘇州市精神病醫院(廣濟醫院)二次,共66天。

事實過程:2007年8月22日早上控告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處附近東宮旅社前行走,突然遭到上述人員的暴力綁架,由於我大聲呼救,引起了幾百好心行人的制止,在行人與被控告人的博鬥中,控告人才得以逃脫,在衝突過程中有好幾個出手行人受傷,出租車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害。2007年10月2日駐京的被告人呂霞,電話約控告人到榮貴賓館說瞭解情況,控告人去了以後,就被上述人員將控告人強行押上早以準備的的警車,控告人想手機報警,可遭到副鎮長馮尊華的暴力阻止,當夜就拉到胥口鎮一家賓館關上了四天。到10月6日晚十幾個便衣聯防隊員趁黑夜把控告人送進了蘇州市精神病醫院,五病區至11月2日上述人員才將控告人接回家中,並揚言:「以後再上訪共產黨什麼事都幹得出來」。近兩個月控告人兩腿無法行走,兩眼無法看書。

2008年3月8日控告人上中央紀委舉報中心控告舉報,併進行黨紀申訴,接訪結束剛走出舉報中心大門,就被蘇州市的三名截訪人員跟蹤,控告人拚命的逃跑,也沒有逃脫三名截訪人員的圍追,在圍追巡程中,引起了好幾百行人的制止,截訪人員竟說控告人是小偷。然後好心人報了警,安定門派出所出警到了現場,信訪局長沈忠祥,地方派出所所長顧星光,村支書朱虎泉趕到將控告人一併接到了安定門派出所,在安定門派出所被控告人買通了當班的所長,就沒作任何調查,就說我是非法上訪,就把控告人交給了上述截訪人員。當夜就將控告人接回了蘇州,送進精神病醫院五區。在五病區,控告人受到了五病區主任錢正康為首人員的殘酷迫害,強制打針,強制服藥,稍微不服就捆綁在床上,到4月15日副鎮長馮尊華,村支書朱虎泉讓控告人寫下不再上訪的保證書才將控告人接回家中,又揚言「再上訪這裡的味道你是知道的了」。以上事實隨附有當時有幾位病友家屬給拍下的7份照片作證。

控告人:朱永健
2009年8月18日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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