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7日訊】暗殺政治人物事件,在香港很少發生;但是對媒體名人行兇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則發生多起。例如,1967年香港紅衛兵暴動,燒死反共的商業電台主持林彬;1996年有《快週刊》社長梁天偉,左手臂被砍斷;1998年,電台名嘴鄭經翰被砍六刀重傷。第一宗很明確是政治性事件,後兩件沒有破案,所以不清楚原因。
從教訓媒體人到教訓政治人物
至於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恐嚇事件,包括肢體碰撞與對辦公室丟擲燃燒物等等則時有發生,但是沒有像上述行兇事件造成嚴重的後果。相對嚴重的是 2006年襲擊民主黨現任主席、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把他的鼻樑打斷,後來雖然破案,但是兇手聲稱是因為何俊仁沒有幫他申請綜援(對香港經濟困難戶的福利援助)而懷恨在心云云。顯然,這個理由非常牽強,真正的主謀並未曝光。
最近引起轟動的行刺事件,如果成功,後果必然更加嚴重,因為對象是更高層的政治名人,而且涉及槍枝。事件於今年5月30日曝光:英文《南華早報》報導,去年8月立法會選舉期間,警方在截查時偶然查到兩名藏有手槍及子彈的人士,其中一人為大陸人,揭發有人聘請大陸殺手,企圖暗殺李柱銘。李柱銘是民主黨的創黨主席,在國際上有很高知名度,有香港「民主之父」之稱,所以事件引起轟動。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證實,警方早前拘捕兩名男子,涉嫌無照藏有槍械,但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詳情。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對有人意圖暗殺李柱銘感到意外,她認為警方必須追查到底;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直斥這次企圖暗殺事件十分離譜,反映議員面對的暴力恐嚇升級,「最重要是要查出背後哪個人指使」,不能像何俊仁案那樣。
當天,李柱銘與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會面後向記者承認,去年8月20日有兩名高級警官主動接觸他,指警方拘捕了兩名或對他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的人士,要求李柱銘與警方合作,在出席任何公開活動時,先致電通知警方,以便警方派員提供人身保護。警方的保護到9月選舉結束後才終止。
李柱銘拒絕評論案情,但他相信與政治無關。他說:「北京不需要殺死你個人,只需要殺死你的政治人格。」但他知悉警方當時仍未找出誰是暗殺行動主腦。問到事件可能的主謀時,李未有正面評論,但是他說:「我心裏面有個這樣人,但沒有證據,所以不能講。」
案情披露,在大陸殺手黃南華被截查時,查出一把土製手槍與5枚上了膛的子彈,但是他否認要暗殺李柱銘,而只是用利器刺他屁股,「教訓」他而已。但是黃拒絕交代主謀人物。
李柱銘與黎智英被列暗殺對像
審案過程中,又扯出壹傳媒(旗下有香港、台灣出版的《壹週刊》、《蘋果日報》等出版物)主席黎智英。因為警方從黃南華的銀包內也找出黎智英的相片及住址,以及若干食肆名單,他應該也是他們的目標人物。黎智英在法庭回應說,他視李柱銘為最要好的朋友之一,兩人有時間便會吃飯飲茶。他相信該相片來自一份報紙。黎智英還說,他於案發後及本案開審前三、四個月,曾兩度替警方錄取口供。他強調,他個人並無負債,無感情問題,亦無與黑社會聯繫,更無與人結怨,不相信旗下刊物有不同的政治立場,會令人感到不快,構成襲擊他的動機。他表示,如果有事發生,相信很久以前便發生了。他亦不相信共產黨會傷害他,或是出版台灣《蘋果日報》會令他與李成為襲擊對象。
7月3日,法官判決時指,涉案襲擊對像至少包括李柱銘,雖然法庭不知被告收錢犯案的動機,依常理推測,李因從政或替人打官司而惹禍。法庭不會容忍任何人因合法參與政治活動,或代表市民打官司而受人身安全威脅。被告辯稱槍械不是用作執行任務,但如槍械無用,他又怎會勞師動眾偷運槍械入境,其主事人又怎會叫他事後將槍拋進海裡,所以推定被告在執行任務時,如有必要便會用槍。因此判處黃南華16年徒刑。
由於黃南華包裡還有一些居住在大陸人士的電話,因此香港警方把資料也轉給中國公安。在香港對黃南華宣判後,中國方面也宣佈涉案的10位嫌犯也被中國公安逮捕,並將在深圳提審。雖然有學者主張案件應該在香港審判,但是中國方面當然拒絕,因為萬一「失控」暴露出若干內幕,怎麼辦?因此不但不會移到香港審訊,7月22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聆訊那天,除了被告家屬,也拒絕記者與民眾進去旁聽。由此不難想像中共擔心有「機密」洩漏出去。如果不是中共當局與這些人物的機密關係,又何必害怕?
千絲萬縷幕後主謀指向中共
中共還怕夜長夢多,案件居然在一天內審結。十名被告中,兩名被控「故意殺人罪」的港人否認控罪,另8人承認罪名,法院將於一個月後宣判。有被告律師代表在散庭後爆出刺殺黎智英因由,指「刺黎」動機是因為「香港言論太自由,(黎智英)得罪了某些人。」至於「刺李」原因,則因李柱銘是政治敏感人物,不便多談。估計一個月後宣判,真相仍不會清楚。
李、黎兩位否認政治問題,可以使中共避免尷尬。但是即使直接原因不是政治問題,也與政治有關。至少,敢於這樣做的主使人,絕對不會是民主派人士,而是與中共有千絲萬縷聯繫,例如,必然與黑社會有關。即使暗殺案不是中共主使,但是也幫中共解一口氣,而且可以阻嚇其他反共人士,因此中共就沒有必要為難自己人了。
(轉載《看》雜誌第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