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6日訊】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為了對付一連串政治腐敗醜聞,紐約市進行了幾次政治倫理改革,其中最明顯的動作乃是於1988年經由選舉財務法成立了選舉財務理事會 (Campaign Finance Board – CFB),它是一個獨立及超越黨派的市府機構,負責限制私人金錢在選舉過程中的影響力角色,提供競選紐約市公職的候選人公共相對基金 (Matching Fund) 的對策。同時出版「選民指南」(Voter Guide)﹐並對公眾宣露選舉財務消息。
以下是選舉財務理事會歷年發展史。
1989年﹐每個紐約市居民捐款之第一千元可獲一對一之相對基金。CFB付出450萬元給36位參加選舉財務計劃 (Campaign Finance Programme) 的參選人。
1993年﹐CFB付出650萬元給65位參加選舉財務計劃的參選人。第一次公投通過任期限制 (Term Limit)。中文「選民指南」出版。
1996年﹐規定競選全市性三公職位並領取相對基金的參選人必須參加公共辯論。
1997年﹐CFB付出690萬元給85位參加選舉財務計劃的參選人。
1998年﹐降低捐款上限。禁止參選人接受公司捐款。每個紐約市居民捐款人最初之250元捐款可獲4對1之相對基金。
2001年﹐任期限制生效。199位參選人領取CFB 4,200萬元之相對基金。公眾及媒體可在網頁獲知參選人競選籌款和開銷的資料。
2004年﹐規定參選人不論參加選舉財務計劃與否,均需公佈財務活動。容許參選人私人金錢投入捐獻內。
2005年﹐108位參選人領取CFB 2,400萬元相對基金。「選民指南」寫的精簡易明。參選人公眾辯論有中文、韓文及西班牙文廣播。
2006年﹐規定遊說者及參選人配偶的捐獻,不能獲取相對基金。
2007年﹐每個紐約市居民最初之175元捐款可獲6對1之相對基金。限制與市府有商業來往者之捐款。稽核參選人之帳目,確保其遵守選舉財務法。
紐約市選舉財務理事會由五位理事組成,市長及市議會議員長各任命兩位理事,共同推舉一人為理事會主席。主席任期五年。理事會主要任務為:(1) 執行選舉財務計劃;(2) 出版「選民指南」;(3) 監督參選人公眾的辯論計劃。
紐約市的自愿選舉財務計劃提供公眾相對基金予參選市府公職參選人。這些合乎資格的參選人同意遵守嚴格執行的開銷限定。所有參選人不論是否參加這個計劃,均需堅執紐約市捐款上限,公佈捐款來源及捐款用途。
公眾籌募競選經費對參選人及納稅人好處良多,首先讓參選人及當選官員更多對市民回應,而非回應特別利益團體、富有捐款人和公司。小額捐款者的重要性提高,因在其$175元捐款可獲6對1之相對基金。公眾募款幫助可靠性的、草根性的挑戰者參選人,他們雖無巨款亦可操作一個有競爭力的選舉。參選人無需專注籌款,因而納稅人有機會多接觸參選人討論實質問題。
欲獲得公眾基金的資格,參選人必需遵守所有選舉財務計劃的規定,名列選票上,選票上有對手,並滿足財務門檻,顯示在社區有足夠基層的支持。
法律容許接納公眾基金的參選人只能使用基金用作直接幫助他的選舉。這些開銷包括選舉文宣﹑連署簽名﹑郵政﹑印刷及僱用選務工作人員及顧問。參選人必需保有完整的開支記錄,以備選舉財務理事會稽核,確保公眾稅金正確使用。如記錄不全,回應資料不足者,特處以罰款或要求返回公款。
聯絡查詢﹕紐約市選舉財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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