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康文署4名職員涉挪用6,000多元公帑,在鰂魚涌公園辦事處內加裝坐廁及洗手盆自用,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任職高級康樂助理員的首被告,被判罰款6萬6千元,其餘3人則因受上司指示犯案,判罰款2千至5千元。
康文署表示,重視員工操守及紀律,會研究判詞並按既定紀律程序,懲罰被定罪的職員。
首被告為高級康樂助理員陳守仁(50歲),其餘3名被告是同為三級康樂助理員的陳木嬌(40歲)、陳東源(38歲)和楊位勇(40歲)。案情指,首被告與其餘3名被告,於2007年6月4日至10月15日期間,向建築署訛稱鰂魚涌公園第二期及西灣河遊樂場有多項小型維修工程進行,並以虛報單據成功騙取6千多元工程費。
首被告及另一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罪。東區裁判法院昨日又裁定兩名拒絕認罪的被告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首被告是案中主謀,有策劃及預謀犯案,違反誠信,原應判監,但考慮他認罪及有悔意,而且有機會被部門處罰,所以改判罰款。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說,被告明白自己行為愚蠢,興建坐廁是希望方便其他同事。
服從上司非犯罪理由
對於兩名被告拒絕認罪,裁判官說,雖然他們聲稱自己不知情,但證據顯示兩人負責簽署文件,顯然知道有關工程及文件屬虛假,而當其他上司要求查看文件時,他們亦曾修改資料。裁判官強調,服從上司而犯案並非犯罪理由。
另外,庭上又提及清拆坐廁需9千多元,裁判官建議建築署循民事追討工程費用。建築署表示,會尋求法律指引,以決定採取適當行動,署方已加強對小型維修工程的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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